中新社廣西賀州12月21日電 (記者 楊陳)廣西賀州市環保局21日提供的資訊顯示,造成桂粵兩省區110公里河段飲用水受污染的賀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後,當地啟動環境清查整治行動,立案查處了4家涉污企業,追究相關責任人14人。
賀州市賀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民眾一度質疑“死魚比環境監測站可靠”。賀州市環保局稱,缺錢、缺監測儀器直接制約了該市環境監管部門檢測水準,也導致了賀江水污染的滯後處理。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當地已在最早發現賀江鎘鉈濃度超標的扶隆水質自動監測站原有基礎上增加重金屬自動監測模組,並於日前進入試運作階段。重金屬檢測儀器資金也已落實,正進入採購程式。
據介紹,賀州曾是廣西著名的老礦區,上世紀30年代起,無論其礦業規模、機採公司數量,還是民營礦點數量等都位居廣西前列。2002年後,雖然當地資源枯竭,不少大礦企破産,但世代以礦為生的當地人為了生存,依然在賀江支流的新村河、馬尾河沿岸利用尾礦進行選礦生産。
由於上述選礦企業大多既無證照,又無污染防治設施,最終導致2013年7月賀江水污染事件的爆發,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鎘鉈濃度超標1倍到5.6倍。經專家組檢測認定,其污染源正是賀江支流馬尾河段以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為首的100多家選礦企業、作坊。
賀州市環保局透露,賀江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賀州市對非法選礦作坊進行了徹底整治。截至11月26日,全市共取締645家非法生産作坊、窩點。
今年10月11日、12月3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先後兩次開庭審理賀江水污染系列案。原賀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黃強被指控曾收受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賄賂;莫思堅(時任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局長)、唐傳城(時任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在任職期間,也曾在匯威選礦廠未上報環評材料且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發放排污許可證。此外,公訴機關還查出莫思堅曾在鎖定污染源後,電話通知涉事企業迅速疏散人員、銷毀生産痕跡。三人案件法庭將擇期公開宣判。(完)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