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石家莊10月16日電(實習生耿學清 記者樊江濤)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系統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該省公安廳將對各類戶口登記、審批事項進行清理、規範。“要最大限度地簡化手續和降低群眾辦事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張士良在會上表示:“凡群眾辦理手續齊備、符合政策規定的,必須當場辦結;手續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辦結,堅決不讓群眾跑第三次;對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核準的,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此前,有媒體報道了“遭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工作人員刁難,河北省武邑縣北漂小夥六次返鄉辦理護照”。衡水市武邑縣紀委、監察局已經對兩名涉事民警、主管領導分別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武邑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史某已被調離公安機關,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兩級;免去武邑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房某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分管領導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次電視電話會議上,河北省公安廳下發了《河北省公安廳關於簡化戶口落戶手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針對“有穩定工作並自購房屋的”,“有穩定工作並租房居住的”,“有穩定工作並居住在單位集體宿捨得”,“夫妻投靠的”,“父母、子女投靠的”,“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具有國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這7種情況,具體明確規定了辦理戶口落戶手續所要提交的證明、證件。
《通知》還強調,凡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能通過公安網查詢到居民的戶口和身份證資訊、能夠準確證明居民身份的情況,不再要求居民提供原籍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凡查詢到的公安網資訊能準確證明親屬關係的情況,不再要求居民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河北省公安廳要求,《通知》是對全省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剛性規定、鐵的紀律,全省公安機關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決不允許以本地有特殊情況為由,隨意增加規定以外的手續,並要求服務群眾第一線的派出所要將《通知》中的7項規定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