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稱在淘寶等網際網路平臺上擅自轉讓股權是新型非法證券活動;淘寶稱已禁止“股權、股票”上架
淘寶店裏賣股票行不行?證監會上週五告訴大家:“不行!違法了!”
5月24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新聞通氣會上通報,北京某文化傳播公司于2013年1月先後兩次以銷售會員卡附贈股權的方式轉讓其“原始股”,此舉是“新型非法證券活動”。由於此前“在淘寶店叫賣原始股”事件就受到業內廣泛關注並引發兩派爭論,故此次的通報被市場視為“證監會首度定調”。新京報記者昨日聯繫到涉事的傳媒公司——美微公司了解情況,公司CEO朱江表示,通過淘寶徵集的十幾萬款項目前已經如數歸還。
證監會界定淘寶上轉讓股份非法
中國證監會在上週五表示,利用淘寶網、微博等網際網路平臺擅自向公眾轉讓股權、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從事一種新型的非法證券活動,投資者應提高對網路證券活動的風險防範意識。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其中所謂“公開發行”包括不向特定對象發行、也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累計超過200人。
證監會通報的案例中,北京某文化傳播公司于2013年1月先後兩次以銷售會員卡附贈股權的方式轉讓其“原始股”。據統計,其通過淘寶網公開轉讓的原始股共161筆,涉及153人,累計獲得轉讓款18萬餘元。雖然其筆數沒有超過200,但由於通過淘寶銷售,採取的是變相公開的方式,亦屬於非法之列。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公司一共籌得387萬元
昨日,記者聯繫到上述通過淘寶網進行“原始股”轉讓的北京美微傳媒公司CEO朱江,他表示,4月底前,所有從淘寶徵得十幾萬款項已經全部歸還。
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份,作為創業公司的美微公司由於在淘寶開網店銷售自己公司的原始股,就引起了公眾圍觀。公司CEO朱江稱,“任何人只要花120元,就能買到100份股票,成為公司股東。”
美微公司依靠“原始股”轉讓的行為吸引了巨大關注。朱江昨日告訴記者,在今年2月份前後的10余天當中,一共籌集款項387萬元,其中通過淘寶網平臺徵得的18萬餘元,僅佔整體金額約5%。
據了解,此次證監會僅要求退換通過淘寶網平臺獲得的轉讓款,並沒有給予相關懲處。
淘寶稱發現一律下架
證監會負責人還在會上表示,已與淘寶網進行相關溝通,淘寶網承諾以後將加強對包含“股權”、“股票”等關鍵字商品的監控,禁止該類商品上架銷售。
淘寶網相關負責人昨日也表示,其相關規定中已要求淘寶賣家發佈商品必須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如發現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賣家,相關商品一律做下架處理,並會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賣家進行處理。
據了解,在證監會作出最終決定之前,淘寶網已經出於政策風險考慮于2月5日將“美微會員卡線上直營店”的“美微傳媒憑證登記式會員卡”産品下架。
新京報記者 劉夏 吳敏
■ 對話
“我們和證監會探討了兩個月”
北京美微文化傳播公司CEO朱江稱,因此事擴大了知名度
新京報:你怎麼想到要通過微博和淘寶叫賣公司“原始股”的?有人説是為了行銷炒作。
朱江:最初就是想試試自己的微博影響力,看粉絲們買不買賬。結果沒想到每天就有3萬-5萬的成交,去淘寶網店裏問詢的一天最高有7000人,我們根本接待不過來。的確由於這件事,媒體、投資人也都找過來問,知名度一下子擴大了。
新京報:被叫停前,通過淘寶店為公司募集了多少錢?願意投資的都是什麼人?
朱江:10幾天的時間,就募集了387萬元。除去歸還通過淘寶徵得的十幾萬,剩下的是大頭,佔到大概95%。
因為這件事擴大了知名度,很多人和投資機構也從線下找過來,現在我們的股東有19個人,全是自然人,沒有什麼知名的人。證監會覺得這些人雖然是通過淘寶叫賣吸引過來的,但和我現實中都有了解和接觸,就不算違規,錢款也可以保留。
新京報:想到證監會最後會是這樣的結論嗎?這個過程中,淘寶是什麼樣的態度?
朱江:我認為證監會這次是一種“軟處理”,只要求退錢,沒有什麼懲罰。之前的兩個月,我們和證監會有很多探討,如何界定這個事。其實2月5日,我們已經在淘寶的要求下主動下架了,淘寶會覺得政策風險很大,要求我們這麼做的。
新京報記者 劉夏
■ 律師説法
“創新不能違反現行法律”
針對淘寶賣“原始股”的案例,上海市華容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昨日認為,“眾籌思維”的形式很創新,但無論如何不能違反現行法律。上海金融證劵市場維權律師嚴義明表示,不經第三方仲介機構和證監會發審委審批就公開集資或發行股票的行為均為非法集資,在此種情況下的投資者並無法律保障,存在較高投資風險。
許峰表示,證監會的認定非常明確,在目前體制下,沒有經過核準不能發行股票,公開募集資金違反了《證券法》規定。目前在網上不論是通過微博還是淘寶形式賣“原始股”,都屬於公開向別人發行邀約,過不了“核準”這一關,是違法的。美微案例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如果情節嚴重就構成犯罪,即擅自發行股票罪。
嚴義明介紹,對於募集資金的方式,法律上分為私募和公募。“私募的情況相對簡單,投資對象如果是特定人群,比如募集資金的公司是向自己的朋友、同學、親戚出售股權,投資者對於該公司情況已有充分了解,並願意投資,那麼完全合法。但如果是對非特定人群的公募,公司必須向投資者披露公開透明的資訊。”
【回應網友觀點】
網友@易觀于揚:這是網際網路顛覆性能量的又一例證,在解決資訊透明和信用保障問題後,銀行和股票交易所都將被網際網路旁路,被脫媒。
嚴義明回應:這種説法是個悖論。的確,在目前的資訊技術的發展下,在中國可以説很多公司的股票發行和交易都是通過網際網路,但不能因此就可以放棄第三方的監管,不然我們的金融市場就亂套了。
網友@Charlie劉青一語道破的成功:很好的開始,這會是新型投融資模式的開啟,投融資的模式一定可以有這種網上大平臺的做法。
許峰回應:創新本身沒問題,但創新必然不能違反現行法律。如果以後放開了網路這個口子,還需要再出一些新的規定對其監管,需要跟法律有一個磨合的過程,因為網路有很多不確定性的東西,包括融資過程沒人監督,公開融資需要有完整透明的資訊披露方式,怎樣披露資訊、怎樣監管資訊披露,都是問題。(劉溪若 李媛)
■ 延展
“眾籌”模式已寫入美國法案?
有觀點認為,美微傳媒這種融資模式類似美國的“眾籌(crowdfunding)”,在美國已經有許多創業企業通過這種眾籌的方式獲得啟動資金。所謂眾籌,就是集中個體的資金,為個人或組織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現在也特指一些創業企業通過網際網路渠道向公眾募資。
2012年4月,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即“JOBS法案”),其中允許創業企業在12個月內籌集100萬美元及以下的資金,讓散戶投資者通過合法渠道購買有限的股權數量。眾籌必須通過已註冊的經濟交易商或集資門戶進行,集資者還必須至少在首次賣股前21天向美國證交會提交相關文件,包括財務資訊。除集資者外,購買股份的散戶也有諸多限制。
不過,在淘寶兜售原始股,美其名曰“眾籌”,似乎模糊了在網上兜售原始股的面目。
借貸和入股是兩個有很大區別的行為。借貸會産生債權,以個人名義的借貸,投資人可以無限期追償;以公司的名義借貸,只要公司還有資産,比如一輛汽車,借出錢的人也可以追償,要求拍賣分割這臺汽車;但入股呢?抱歉,如果虧完了,你什麼都沒有了。這也是立法為什麼會嚴格界定和監管公開發行。
此外,即使在美國,由於目前仍未出臺針對眾籌模式的相關細節法規及指引,上述法案目前仍未正式開始實施。
新京報記者 吳敏 沈瑋青
“淘寶店賣股權被叫停”事件經過
2012年10月5日 美微傳媒進行了第一次“網路私募”,在淘寶店放上了第一個産品:美微傳媒會員卡,100元/張,此卡包括訂閱電子雜誌等權益,另外配送美微傳媒的原始股份100股,5天內有481個網友認購了38.77萬。
2013年1月9日 美微傳媒啟動第二次網路私募,第二次網路私募的定價為1.2元/股,比第一次網路私募的定價每股高了0.2元。後經媒體報道,此事引起業界爭議。
2013年3月4日 美微傳媒透露,公司創始人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督局約談。
2013年5月24日 證監會對此事進行通報,稱網路私募行為涉嫌擅自發行股票。(李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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