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律師:劉俊傑(江蘇聯勤律師事務所律師)
毛先生:我今年2月通過一家仲介購置一套房産,價錢較為實惠,但後來因政策利好,該房房價漲了,賣房人便反悔,不想再賣給我。我應怎樣維權?
劉律師:作為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全面的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上述法規,你可以依據雙方所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選擇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追究賣方給你造成的損失、遲延履行責任,也可以合理的催告後解除與對方的買賣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恩合律師事務所的艾杭軍律師。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