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資將為小微企業引來更多的“活水”。
發改委財金司在昨日發佈的《關於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中,不僅將繼續支援傳統的中小企業集合債的規模擴大,提高審批速度,也將支援創新工具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試點擴大。
業內人士指出,多種債務工具的創新,將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加大直接融資對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
⊙記者王媛
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又被稱為小微企業扶持債券。作為今年發改委“主打”的小微企業債務融資創新工具,在今年3月,首批已試點發行了四期共計35億元的小微企業扶持債券,主承銷商均為民生銀行。
此次《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未來將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試點規模。繼續支援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試點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擴大支援小微企業的覆蓋面。
增信集合債券試點有望擴大
“這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具體落實。”作為首批試點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的評級機構,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公司公共融資部總經理曹明對上證報記者表示,首批試點的創新在於,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小微企業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結合,未來試點有望擴大到其他省區。
據悉,首批四期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分別是2013年第一期鎮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微企業扶持債券、2013年第一期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小微企業扶持債券、2013年第一期無錫市新區經濟發展集團總公司小微企業扶持債券和2013年第一期鹽城市國有資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微企業扶持債券,均為3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發行規模分別為10億元、10億元、10億元和5億元。
上述四家均引入了銀行委託貸款模式,發改委也首次允許商業銀行作為小微企業扶持債券的主承銷商。相關發行資料披露,首批債券募得資金將全部委託主承銷商,即民生銀行以委託貸款形式投放給當地小微企業。
業內人士認為,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作為一種創新類債券,其信用結構設計較為合理,通過當地政府融資平臺作為主體發行企業債券,較原先中小企業集合債由融資平臺或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增信效果更佳。
從風險緩釋來看,對於發債後續工作,《指導意見》指出,下一步鼓勵地方政府出臺財政配套措施,採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援“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穩步擴大試點規模。
小微企業迎來發債“春天”
在原有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債中,“主流”為發改委主管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和交易商協會主管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但二者規模都不算太大。據中誠信國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7月11日,中小企業集合債(票據)共發行114隻,發行總額僅為281.37億元。
發債週期長也是發行量較低的原因之一。此次《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發改委將進一步完善“統一組織,統一擔保,捆綁發債,分別負債”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相關制度設計,簡化審核程式,提高審核效率,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
發改委指出,對於集合債券發行主體中募集資金規模小于1億元的,可以全部用於補充公司營運資金。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優先做好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申請材料的轉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還提出,將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産業投資基金髮行企業債券,專項用於投資小微企業;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産業投資基金的股東或有限合夥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産業投資基金資本規模。
這不僅將大大縮短中小企業集合債的發行時間,同時也將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來源。但在經濟週期下滑期,這也不禁令一些市場人士擔心,在當下評級下調潮中,本來資質較弱的小微企業會受到影響。
中誠信國際相關人士表示,在宏觀經濟下行時期,受經濟波動影響,中小企業更易發生違約風險。雖然今年以前,出現的三起中小企業集合債主體違約事件都由擔保方代償本息。但若出現數家甚至更多企業違約,擔保方的擔保能力也可能受到挑戰,而最終一旦出現兌付危機,將傳導至債券市場。
[責任編輯: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