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政策作出調整。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將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並對2014年和2015年的補助標準作出調整。
根據財政部去年9月發佈的通知,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准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和20%。《通知》則將上述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通知》稱,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大支援力度,上述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後,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同時,財政部近日還公佈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支援瀋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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