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臺律師“登陸”發展再添利好

2017-12-12 14:34: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圖片來源於網路。

  兩岸開放交流30年,隨著經貿合作不斷深化,人員往來日漸頻繁,兩岸民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不斷上升。大陸發展空間廣闊,在島內律師行業趨近飽和的當下,西進大陸執業也成為臺灣律師的選擇。剛剛過去的11月,國家司法部推出利好措施,為臺灣律師群體“登陸”發展再添助力。

  祖籍金門的楊軒廷,2010年取得臺灣律師執業證書,2016年到廈門律師事務所實習,並於今年9月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在他看來,放寬臺籍律師在大陸的執業範圍,將進一步擴大臺籍律師在大陸的發展空間,促進兩岸法律界人士的交流與合作。

  執業範圍擴大

  根據司法部《關於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資格的臺灣居民,可代理涉臺民事案件擴大至五大類、共237項。有別於2008年開放臺籍律師代理涉臺婚姻、繼承訴訟業務,本次新增涉臺合同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相關民事訴訟案件。臺灣律師執業範圍,在現有的20項基礎上大幅放寬。

  此外,根據司法部今年7月發佈的《關於放寬擴大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地域範圍等三項開放措施的通知》,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福建省的福州和廈門兩地,擴大到福建全省以及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簡稱四省一市)。司法部還允許臺灣律師事務所按規定以聯營方式,與大陸律師事務所開展合作,同時允許四省一市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上述舉措,將有利於臺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臺灣律師蔡文彬説,他的島內律師同行對此紛紛表示“樂觀其成”。“這對臺灣律師在大陸發展是實打實的幫助,是重大利好。”

  執業項目放寬

  據臺媒報道,自2008年大陸開放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以來,截至2015年,共有293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其中有近百人已獲准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

  上海市臺協副會長、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蔡世明説,臺灣律師對相關消息早就期待,這對在大陸執業的臺籍律師來説,猶如一場期待已久的甘霖。過去有年輕的臺籍律師反映,大陸市場雖然大,但可以做的訴訟業務只有20余項,只能“看得到,吃不到”。如今執業項目放寬後,很多身在臺灣的年輕律師對到大陸發展躍躍欲試。

  蔡世明“登陸”執業已近10年,在他看來,臺灣律師行業目前已趨近飽和,但要西進大陸執業也不容易,除要經通過率僅8%的司法考試,還得通過1年的實習考核後,“過五關斬六將”,才能正式執業。

  蔡世明説,這次開放範圍在兩岸服貿協議中其實已有涉及,但卡在服貿未能落實,因此大陸才改變做法,單方面決定放寬執業項目給臺籍律師,對在陸臺籍律師而言,不啻為一項大利好。

  “從大方向來看,兩岸雖然都是大陸法係,但雙方在具體法律制度、條文以及判例實務上,仍有些不同,國家司法部規定已經在臺取得律師證照的臺籍律師,仍須通過相關考試。”蔡世明説,臺籍律師真正要進入職場執業時,還需要注意“接地氣”的問題。

  “務虛”轉向“務實”

  自從1987年兩岸打破堅冰、開啟交流以來,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兩岸民眾對法律服務有了切實需求。越來越多的臺灣專業人士希望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執業資格,借此發揮所長。

  順應兩岸經濟社會發展需求,2008年,大陸正式對臺灣居民開放國家司法考試。同期頒布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009年起,臺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大陸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從事涉臺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

  2010年,大陸允許臺灣報考人員在臺北市提交相關材料,報名考試,進一步便利和服務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減少臺灣報考人員報考往返次數和費用。同年允許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為兩岸居民法務需求提供便利。

  據中國政法大學臺灣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馮霞介紹,通過司法考試的臺灣居民主要為律師、法律學生和來自臺灣地區法院的人員。此前,臺灣居民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實習時,以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及代理婚姻、繼承案件的訓練為主。此後,也將新增有關的涉臺民事案件訓練。

  有司法部官員稱,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兩岸律師界交流合作已經從“務虛”層面逐步轉向“務實”層面:從早前側重接觸了解、資訊交換發展到近年來側重業務往來,加強合作;從律師個人小範圍的交往交流,發展到兩岸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之間全方位的交流與合作。(張盼)

[責任編輯: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