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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明月》改編權賣1300萬 原著作者只拿16萬合理嗎?

2020年05月12日 09:33: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5月10日電(記者 宋宇晟)改編自網路小説的電視劇《大唐明月》近日官宣演員陣容,引發網友關注。不過,在電視劇本身之外,另外一件事情也開始受到大家關注——小説改編權與原著作者拿到的收益有著巨大差價。這種情況是如何造成的?背後又有什麼故事?記者進行了採訪。

  “起點”

  2011年6月,一部名為《大唐明月》網路小説開始在起點中文網上架更新。

  這部網文是一部以女性為主角的歷史穿越架空小説。

  故事中,女主角穿越到了從唐高宗永徽四年到武則天垂拱元年間的“武周奪唐”時代,原本只想當一個圍觀“千古大戲”吃瓜群眾的她,卻發現自己是這裡的重要一員。

  這是藍雲舒這部網路小説的開端。那時的藍雲舒還是個網文圈的“小透明”。

  甚至,她當時是“一邊在清華讀博,一邊寫作”的。除了“玩票”之外,“寫網文”也是她逃避博士論文的一個方式。

  同一年,在“完全沒想過版權之類的事”的情況下,藍雲舒與起點中文網簽訂了一份關於這部作品的合同。

  按照這份合約,起點會給網文作者相應的榜單推薦,讓平臺的讀者注意到這部小説;讀者在起點的訂閱收益,作者可以拿一半;如果有版權改編收益,作者可以拿40%。

  但就是這份合約後來讓藍雲舒後悔不已。

  話説回來,當時的網路文學也並不像今天這麼受大眾關注。

  “中間人”

  有報道顯示,2013年,藍雲舒發現起點打來了十幾萬元,此後有人找到她,説《大唐明月》的版權已經售出。

  記者了解到,起點當時以45萬元的價格賣掉了《大唐明月》上中部8年的影視版權,分到作者手裏的是18萬元。扣稅後,藍雲舒拿到了約16萬元。

  閱文集團8日就此向中新網記者確認,2013年,起點中文網確以45萬元的價格賣掉了《大唐明月》上中部8年的影視版權。

  至於這45萬在當年算什麼水準,各方説法並不一致。

  而這部作品後續的第三方商業交易行為,則超出了很多人的想像。

  原來,買下《大唐明月》的只是“中間人”。後來,影視公司又從“中間人”手裏買了兩次,才得到該作的電視劇改編權。

  知情人向記者透露,影視公司第一次與“中間人”交易是在2014年,當時買下了《大唐明月》三部裏的上部5年電視劇改編權,花了500萬元。

  2019年,這份5年的合同到期。影視公司為了拍攝電視劇,又從“中間人”那裏買了《大唐明月》上部和中部的電視劇改編權。這次花了800萬元。

  兩次相加,這部作品的電視劇改編權總共賣出了1300萬元。但對於原著作者來説,她拿到的只是通過起點合約獲得的約16萬元。

  記者注意到,此前有報道透露,“中間人”“甚至都不是影視公司”,而是“一個自然人”。但記者未能確認“中間人”的身份。

  對“1300萬元交易”的情況,閱文集團回應稱,此為第三方的商業交易行為,起點無法判斷是否為真實情況。

  “沒有辦法”?

  進入2020年5月,電視劇《大唐明月》終於官宣了演員陣容。與此同時,涉及網路文學的話題也開始引起大眾關注。

  關於“《大唐明月》賣出1300萬,原著作者只分到16萬”的故事,屢屢見諸報道。

  在很多文章中,藍雲舒的故事已成為一個網文作者與平臺之間的典型案例。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此類情況具體還是要看平臺與網文作者之間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但其前提是“雙方簽訂的合同一定是合理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

  他同時坦言,中間商通過包裝設計原著作品再出售給影視公司的情況近年來確實存在,中間商自然會以此賺取差價。

  此事的知情人也告訴記者,2013年的時候IP剛剛興起,確實會出現由掌握市場資訊的中間人從中賺取巨大差價的情況。

  張洪波認為,一方面網文作家不但要熟悉文學創作,還有必要對其作品的市場價值和開發前景有所了解。

  至於網文作家如何在合同中保留話語權、如何與平臺建立和諧共生關係,他指出,這需要網文作者與平臺有組織地談判,要懂專業、也要懂市場。而平臺與簽約的網文作者,都應該共同努力,彼此尊重,通過合同讓作品的利益最大化,這才有利於中國網路文學的發展。

  但對於《大唐明月》的原著作者來説,遇到這種事似乎只能“認了”。

  記者注意到,5月6日,藍雲舒也曾在其微博談及此事,並表示,“(電視劇)製片方也覺得我很慘,也想從我這裡買,但是沒有辦法啊!”(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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