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洲際藝術品進出口公司的老板李新民走私藝術品、古董等,4年間偷逃稅款1.23億余元。記者3月1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認定李新民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其兩家公司共被處罰金1.3億元。
60歲的李新民是北京人,被抓前是諾亞洲際藝術品進出口(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諾亞藝術品運輸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兩公司均簡稱為諾亞公司)。與李新民一起被公訴的,還有諾亞洲際公司3名女業務員,均只有二十幾歲。
北京市二中院一審查明,李新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間,在兩家諾亞公司代理他人進口貨物、物品的過程中,親自或指使3名業務員走私藝術品、古董、家具等貨物、物品110余票,偷逃稅款共計1.23億余元。2012年3月和4月,李新民等4名被告人先後被抓。
另外,3名業務員一審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裴曉蘭)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