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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2013-05-31 13:5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適應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鼓勵臺商來聊投資,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擴大魯臺經貿合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2〕64號),結合聊臺經貿合作實際,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土地供應方面

  1、對一般性臺資項目需新徵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調配,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用地手續。

  2、對投資我市支柱産業,特別是科技含量高、投資強度大的優質臺資項目,市政府可在不佔用縣(市、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指標的前提下,單獨安排用地指標。臺灣50強等優質企業來我市投資採取“一事一議”的特殊優惠政策。

  3、臺資項目需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年限可以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年限辦理,使用期滿後,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可以優先續期。

  4、對落戶臺資項目,市政府可根據臺資企業對土地的實際需求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國有建設用地,在供地時價格按基準地價的低限考慮,或者以租賃方式供應土地。

  二、工商稅收方面

  5、在臺資項目註冊登記和年度檢驗等方面,工商部門優先辦理,為臺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6、對新落戶我市的臺資企業,稅收繳入市以下部分,前3年全額以財政獎勵的形式支援企業發展,後2年減半獎勵,支援企業發展。已落戶的臺資企業新上項目增加的稅收收入,享受以上政策。對年度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臺資企業,按上繳稅金比上年增加額分別給予20-2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上繳稅金100萬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長25%以上的中小臺資企業,按上繳稅金比上年增加額分別給予2-10萬元的獎勵。

  7、對在我市設立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機構的臺資企業,經市政府評判認定後,分別給予10-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內新獲得中國名牌産品、中國品質獎、省長品質獎和山東名牌産品的企業,分別給予10-40萬元的獎勵。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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