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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臺新政策鼓勵優秀文體人才來京創業

2010-07-06 16:08 來源:北京臺灣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提供轉業保障金,購房購車有獎勵,職稱評定可破格,創業方式不受限,———

  對優秀的文化體育人才,本市將給予在購房、購車、職稱評定等八個方面的優惠;對藝術青春(運動生命)短的特殊人才,還可以合同的方式提供轉業保障金。本市出臺鼓勵和吸引優秀文化體育人才來京創業的新政策,並於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文化名人、藝術專家、體育明星等

  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定位六大類

  據市人事局新聞發言人黃強介紹,新近出臺的《北京市鼓勵和吸引優秀文化體育人才來京創業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和《北京市鼓勵和吸引優秀文化體育人才來京創業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對優秀文化體育人才的重點定位是:在國內外文化體育領域內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水準、較多成果且具有相當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秀人才。主要包括六類:一是國際、國內文化藝術名人、名家和民族傳統藝術專家、體育明星;二是業績、能力突出,獲得同行業公認的國際、國家、省(部)級重大獎項的專業人才;三是曾供職於世界知名的文化藝術傳媒和體育團體,從事專業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的海內外人才;四是有很深專業造詣、業內公認的製作策劃、編輯出版和體育科研人才;五是熟悉文化體育産業,有良好開發創意及項目,通曉國際文化體育市場運作慣例和資本運營規則的優秀文化體育經營管理人才;六是綜合素質高、發展潛力大、有良好前景和培養前途的優秀中青年人才。

  資格認定不唯學歷、身份、職稱等

  “北漂”納入文化人才範疇

  優秀文化體育人才來京從事文化體育事業和文化體育産業,經過市級文化體育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後,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據悉,本市已組建了優秀文化體育人才資格認定委員會和廣播電視、文學藝術、新聞出版、文博、體育五個專業資格認定委員會分會,負責對用人單位擬聘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進行統一的測評考核,其意見作為人才引進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重要依據。資格認定不唯學歷、職稱、資歷、身份。

  對於活躍在京城為數不少的“北漂”族,黃強解釋説,“北漂”族是北京文化藝術人才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可以通過向相關的行業協會組織提出申請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認定後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待遇。

  轉業保障金、房補、購車獎勵等

  優秀人才可享受八個方面待遇

  一是依據《暫行辦法》,對本市文化體育事業和文化體育産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由市政府設立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專項發展資金給予重點獎勵和扶持;二是聘用單位可根據其貢獻大小,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工資,提供住房及租房補貼;三是對從業早、淘汰快、藝術青春(運動生命)短等部分特殊專業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可以合同的形式提供轉業保障金;四是國際、國內文化藝術名人、名家和民族傳統藝術專家、體育明星,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經相關部門批准,其在京購車購房時可享受本市購車購房有關獎勵政策;五是可參加北京市有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六是職稱評審不受職數限制,從事特殊專業的可破格評審;七是人事檔案可放人才仲介機構,並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八是對於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可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並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外國(籍)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可辦理外國人居留手續及獲得出入境便利。

[責任編輯:陳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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