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兩岸交流專題  >  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本網專稿  > 正文

第八屆經貿文化論壇17項共同建議(全文)

2012-07-29 15: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9日哈爾濱消息 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29日下午通過共同建議,全文如下:

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共同建議

(2012年7月29日)

  由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與中國國民黨國政研究基金會共同主辦的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于2012年7月28日至29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和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出席論壇並致辭。國共兩黨有關方面負責人,其他黨派代表,兩岸工商産業界、金融界、旅遊觀光界、文化教育界、影視出版界等方面人士和專家學者共同出席。兩岸有關部門主管人士作為特邀嘉賓和特邀專家出席本次論壇。

  與會人士聚焦本屆論壇“深化和平發展,造福兩岸民眾”的主題,就和平發展回顧與前瞻、深化經貿合作、擴大文教交流三項議題展開深入討論。會議認為,2008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發生歷史性變化,取得重大積極進展,呈現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勢頭。當前,兩岸關係面臨繼往開來的新形勢。兩岸雙方應掌握這一契機,鞏固和平發展成果,深化互信合作,促進共同繁榮。與會各界人士經過充分交流研討,提出以下共同建議:

  1.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符合兩岸民眾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也是得到兩岸民眾普遍支援的正確道路。兩岸應繼續努力,在反對“臺獨”、堅持“九二共識”的既有立場基礎上,增進彼此互信,保持良性互動,求同存異,共創雙贏,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思路,持續推進兩岸協商談判和兩岸交流制度化,擴大民眾參與,促進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增進兩岸人民福祉。

  2.繼續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加強兩岸對話,溝通和平發展理念,鼓勵學術界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相關議題及互信機制進行探討,進一步擴大共識,鞏固互信,為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的深層問題創造條件。

  3.循序漸進推動兩岸互設綜合性辦事機構,更有效地服務兩岸民眾。

  4.從中華民族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基於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雙方應努力在國際事務中避免內耗,通過平等務實協商,促進雙方合作,妥善處理兩岸民間團體和諧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5.進一步發揮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作用,支援雙方加快ECFA後續協商進程,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服務貿易協議商談,推動貨物貿易協議商談儘速取得實質進展。

  6.支援雙方儘速簽署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並做好相關落實工作,逐步減少投資限制,妥善處理投資爭端,完善投資環境,促進雙向投資合作均衡發展。

  7.擴大兩岸金融合作成果。儘速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進一步擴大雙方貨幣雙向兌換。促進建立兩岸銀行、證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並積極為業務開展提供便利。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加強交流與合作,以因應國際金融危機,並強化服務兩岸企業。

  8.完善兩岸産業合作機制。促進研究創新産業合作模式,在醫療服務、節能環保、雲計算、無線城市、LED照明、冷鏈物流、TFT-LCD、電動汽車等先期合作項目取得有益經驗的基礎上,推出優惠政策,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新一代資訊技術等重大項目的試點合作,累積技術實務經驗,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兩岸科技研究機構之交流與合作,為兩岸産業合作提供技術支撐。繼續發揮兩岸産業合作論壇凝聚共識、加強交流的作用。

  9.支援兩岸企業加強合作,共同提升競爭力。加大對臺資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援力度,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協助大陸臺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開拓大陸內需市場。支援建立兩岸菁英企業家交流合作平臺。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營造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共同打造民族自有品牌,攜手開拓世界市場。

  10.擴大深化兩岸旅遊合作。支援兩岸逐步擴大雙向旅遊規模,繼續增加赴臺個人旅遊試點城市及組團社的數量。推動兩岸授權機構建立健全旅遊安全保障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旅遊服務督導機制。

  11.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與民間交流。鼓勵兩岸建立制度化合作機制,進一步簡化兩岸人員往來手續,研究加快實施出入境便利措施,使兩岸人員往返朝著流程極簡化、簽注數字化、管控即時化、憑證無紙化、通關快速化的目標邁進,為兩岸民眾往來創造更為便捷的條件。

  12.積極鼓勵兩岸加強人文交流,共同研議通過教育文化交流和大眾傳播媒體,推動社會教育,傳承發揚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和優秀傳統。兩岸同胞同為炎黃子孫,應積極增強本是一家人的觀念以及對中華民族精神的認同。

  13.進一步深化兩岸青年交流,鼓勵民間召開兩岸青年論壇,促進兩岸青年間更多的互動與了解。

  14.持續推動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制度化建設。規劃召開兩岸文化論壇。研究兩岸文化交流相關協議及出版交流、影視製作、文化遺産、文化藝術等領域之合作。營造有利於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環境。推動實現兩岸民間文化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促進兩岸文化創意産業建立交流平臺,提升整體競爭力,共同弘揚中華文化。

  15.促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加強兩岸教育界交流,促進青少年全面客觀了解歷史。針對雙方校際、教師、學生交流實施現狀進行討論與溝通,努力創造便利條件,提升兩岸教育交流合作成效。支援兩岸合編的中華語文工具書《兩岸常用詞典》的推廣使用,加強中華語文知識庫的建設。積極促進商簽教育交流與合作相關協議。

  16.深化兩岸出版交流合作。支援擴大兩岸出版物貿易和版權貿易,共同建立書刊進出口平臺。在繼續推動傳統出版合作的同時,加強數字出版新興産業合作與人才培養,共同開拓海外華文市場,提升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出版市場秩序,建立兩岸打擊盜版合作平臺,切實保障業者和創作人合法權益。

  17.加強兩岸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機制化交流合作。拓展兩岸廣電媒體交流合作渠道,支援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開展節目合作,增進兩岸影視創作人才經驗交流。(台灣網記者 楊麗 馬迪)







[責任編輯:楊麗]

相關閱讀:  

涉臺常識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