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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解讀

2021-02-03 18:35:0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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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我國出入境人員總量、因私出入境證件簽發量逐年大幅增長。近年來,公安部先後推出了簡化出入境證件申辦材料、降低證件收費標準、縮短證件審批時限等多項新措施,為廣大人民群眾不斷提供高效便捷的出入境服務。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紮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新時代出入境人員的新期待新要求,進一步便利辦證出行,公安部決定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將進一步釋放公安出入境改革紅利,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措施解讀:2012年1月1日以來,公安部在部分具備條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內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措施(申請人須在申請地居住滿一年以上),方便了省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流動更加頻繁,上述限定居住時間的省內就近辦證措施已不能很好地滿足群眾需求。針對這一情況,公安機關大力推進資訊化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了省內有關資訊互聯互通,普遍具備了在省內實施無居住時間限制、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條件。新措施實施後,各地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省內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部分因私出入境證件,無需提供居住證明材料。此外,考慮到涉港澳臺部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辦理有專門規定,如赴港澳臺定居須在戶籍地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簽注的簽發對象為開辦城市的戶籍居民及居住證持有人,赴港澳臺商務活動須在企業登記備案地申請等,申請人應區別情形或事先諮詢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按規定的受理地點和相關條件遞交申請。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開通個人旅遊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個人旅遊簽注須持有居住證)。

  措施解讀:通過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具有流程優、效率高的特點,申請人可以即來即辦、立等可取。目前,全國957個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開展了自助辦理服務,共投放自助設備7600余臺,讓群眾享受到家門口辦證和24小時辦證的便利。但由於資訊通聯、設備容量等原因,大部分自助辦理設備只能對本市戶籍居民提供自助辦理服務,不能充分滿足省內流動人口就近自助辦證需求。針對這一情況,公安機關加強資訊共用,加大設備投入,擴大受惠人群,推動實現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進一步便利省內流動人口就近自助辦證。此外,考慮到赴港澳臺個人旅遊簽注僅在部分城市開辦,因此專門規定對開辦個人旅遊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須在取得居住證的前提下方可自助辦理個人旅遊簽注。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説明。

  措施解讀: 2013年7月1日以來,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實施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可就近申請部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利措施。該措施實行以來,解決了部分有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申請人在本市辦證的實際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住宿等條件的大幅改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親屬特別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經常性往來較為普遍,跨省就近辦證需求也越來越突出。為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優化和推廣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齡限制,二是將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納入受惠人群範圍,三是將該措施推廣至全國。新措施實施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僅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有關親屬關係證明(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説明),無需再提供居住證明材料。鋻於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須按專門規定辦理,具體情況請參考第一項便利措施解讀。

  第四項: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餘次數。申請人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辦理設備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餘次數。

  措施解讀:目前,全國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持有量達7867萬張,因卡式證件不能直接標顯簽注使用情況、剩餘次數等資訊,使用中經常發生持證人到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查詢簽注有效剩餘次數,或因遺忘簽注剩餘有效次數出境受阻的情況。為解決上述問題,公安部部署升級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辦理設備系統,增加查詢簽注功能。申請人持本省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內任一自助設備查詢有效簽注剩餘次數資訊。

  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不含列印紙質相片)。暫不具備條件的窗口,應為未攜帶出入境證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不含列印紙質相片)。

  措施解讀:為進一步提高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務水準,節約申請人辦理出入境證件成本,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不含列印紙質相片)。此項措施實施後,群眾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費照相服務或社會化照相服務。考慮到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需進一步加強警力設備配置、接待場地規劃等方面工作,在全面提供免費照相服務之前,要對未攜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提供免費照相服務(不含列印紙質相片),讓群眾“少跑一趟”。

  第六項: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措施解讀:近年來,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推出一系列便利外籍華人來華政策措施,鼓勵和吸引更多外籍華人參與我國經濟社會建設,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聚集創新創業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給在華工作、學習、生活的外籍華人提供更為便利、務實的出入境環境,公安部決定進一步優化外籍華人入出境和停居留措施,將簽證由之前最長1年多次有效,放寬至5年內多次有效;將居留許可期限由之前最長不超過3年,增加至5年。

  第七項: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公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將加強邊檢自助查驗通道建設,2018年,開通邊檢自助查驗通道的口岸數量要達到全國旅檢口岸總數的50%,邊檢自助通關人數要達到出入境人員總數的50%。

  措施解讀:邊檢自助通關具有高效(每人平均通關時間不足10秒)、便捷等優點,是方便出入境人員通關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公安部不斷擴大邊檢自助通關人員範圍,擴建升級自助查驗通道。2017年,使用邊檢自助查驗通道通行的出入境人員達到2.58億人次,佔出入境人員總數的42.8%。為更好發揮自助查驗通道的作用,便利出入境人員通關,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強邊檢自助查驗通道建設,大力推動空港口岸出境自助通關,在2018年實現自助通關旅檢口岸比例由目前的35.8%提高至50%,自助通關人數達到出入境人員總數的50%。

  第八項: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列印服務。使用邊防檢查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驗通道後方的自助列印機上免費列印最近一次自該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記錄憑證。該出入境記錄憑證與邊檢機關加蓋在出入境證件上的中國邊檢驗訖章具有同等效力。

  措施解讀:目前,旅客使用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時,其出入境證件上不再加蓋中國邊檢驗訖章,不標顯出入境記錄。有辦理退稅、報銷及向使領館核銷簽證等事務需求的自助通關旅客,需向邊檢機關申請補蓋驗訖章或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邊檢機關查詢列印本人出入境記錄作為證明。為滿足旅客對出入境記錄憑證的需求,公安部研發了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列印系統軟體和設備,旅客可在實行邊檢自助通關的口岸自助列印最近一次在該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記錄憑證。

  

[責任編輯: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