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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金融監管能力穩步提升

2022-04-19 14:45: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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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發展壯大,金融監管能力和水準穩步提升,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準取得新進展,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持續完善,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能力極大增強。

  服務實體提質增效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2020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反覆等因素影響,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凸顯,金融監管部門要求金融機構從發展戰略上更加重視小微業務,不斷健全專營體制機制,加大産品模式的研發力度,在增量、擴面、降本、控險多維度平衡發展上進行了積極探索,成效明顯。

  “截至2021年底,人民幣貸款新增19.95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餘額新增2.5萬億元,銀行保險機構新增債券投資7.73萬億元。製造業貸款同比多增6234億元。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長24.9%,其中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增長41.4%。涉農貸款增長11.2%。保險保障功能不斷增強,保險業賠付同比增長14.12%。”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張忠寧説。

  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在服務經濟高品質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制定“兩增兩控”考核目標,構建系統化監管政策體系,在國標口徑小微企業貸款投放連年穩定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小、做精。從2018年起,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考核目標,即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年初水準,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産品質水準和貸款綜合成本水準。

  同時,相關部門協同發力,形成較為全面的差異化監管、財稅、貨幣支援政策體系。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銀保監會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享受優惠風險權重的單戶額度上限,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對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風險分類作出差異化安排;貨幣政策方面,推動人民銀行出臺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普惠型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援工具及信用貸款支援計劃等;財稅政策方面,推動財政部對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免征增值稅、印花稅,延續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等。

  另外,為加強對農村地區的服務,監管部門要求金融服務優先支援農業産業龍頭企業,聚焦重點地區重點項目,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健全“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完善支援保障機制,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目前,多家商業銀行已成立專門的鄉村振興部門。

  為推動製造強國建設,銀保監會去年還印發了《關於做好製造業金融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金融服務製造業的12項措施。鼓勵銀行機構加大製造業中長期信貸投放,重點支援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提高製造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系列監管舉措滿足了實體經濟合理有效的融資需求,促進了國民經濟穩定恢復和良性迴圈。

  防控風險穩妥推進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國新辦近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這樣一份“成績單”——從2017年到2021年,拆解高風險影子銀行25萬億元,處置不良資産約12萬億元。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狀況趨於改善,房地産泡沫化金融化勢頭得到根本扭轉。一批高風險企業和違法違規金融機構得到有序處置。P2P網貸機構全部停止運營,未兌付的借貸餘額壓降到了4900億元,防範外部風險衝擊的韌性進一步提高。

  按照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到2019年底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取得實質性進展,八個方面的風險明顯收斂。進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杠桿率都有所反彈。到了2021年,重點領域風險持續得到控制,宏觀杠桿率下降了大約8個百分點,金融體系內的資産擴張恢復到較低水準。

  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監管部門持續發力。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監管部門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市場化處置手段,不斷加大存量不良資産處置力度。銀保監會分階段下調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督導銀行機構將釋放的資源全部用於處置不良和信貸投放。據介紹,目前核銷已成為銀行業處置不良貸款的主要方式,佔全部處置金額的比例超過55%。另外,引導銀行機構創新運用債轉股等市場化手段處置不良資産。允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等作為新主體,與銀行合作探索新的不良貸款處置方式。有序開展單戶對公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等。

  在深化中小銀行改革方面,銀保監會積極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資本補充工作,緊盯摸清風險底數、有序處置不良資産、規範清理問題股東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等要素,通過改革推動存量風險加快處置和不良資産消化。比如,2021年,會同財政部門累計批復21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推動浙江省聯社改制組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等。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監管部門不斷提高依法監管水準。2021年處罰銀行保險機構3870家次,處罰責任人員6005人次,罰沒26.99億元;紮實推進制度建設補短板。完善監管法律法規框架,2021年全年修訂出臺規章14部、規範性文件44件;發佈公司治理準則、董事監事履職評價、大股東行為監管、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等監管規定。

  全面從嚴治黨在金融系統得到深入推進。在金融系統內部大力加強政治機關建設,持續推進黨建與監管有機融合,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管幹部隊伍。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依法查處了一批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監管體系持續完善

  2017年11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2018年4月,新成立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從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範職責,到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培育金融管理部門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再到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加強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資訊共用……一系列監管改革創新舉措,都有助於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築牢金融安全的體制機制“防火牆”。

  然而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十四五”時期我國金融安全形勢仍然十分複雜。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內外經濟金融運作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金融監管面臨新的嚴峻挑戰,要持續推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郭樹清表示,“十四五”時期我國金融監管改革任務更加艱巨。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強化底線思維,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準。在此基礎上,健全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持續完善權責一致、全面覆蓋、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近日,人民銀行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認為,出臺《金融穩定法》是我國建立維護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關鍵舉措,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提升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能力的堅實制度保障,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我國要建設金融強國,也需要將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池和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陸磊表示。

  據銀保監會統計資訊與風險監測部負責人劉忠瑞介紹,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相關工作正在推進,初步考慮金融穩定基金用於具有系統性隱患的重大風險處置,設立之後將與發揮常規化風險處置作用的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一道,構成我國金融安全網必不可少的部分。 (經濟日報記者 陸 敏)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