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兩岸仲裁機構緊密合作 共譜融合發展新時代篇章
加強兩岸仲裁界的交流合作,推進兩岸經貿仲裁進一步繁榮發展,是兩岸仲裁機構的共同目標。貿仲與臺灣中華仲裁協會已經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並形成了機制化的合作模式,為深化兩岸仲裁機構緊密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 本報記者 張維
闊別5年後,海峽兩岸最具代表性的兩家有重要影響力、公信力,廣受認可和歡迎的專業仲裁機構,再度牽手相會。
近日,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和臺灣中華仲裁協會共同主辦、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和寧波市貿促會協辦的第十九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在浙江寧波舉辦。自2001年起,上述兩家機構即已啟動以這一會議為代表的合作機制,迄今該會議已舉辦十八屆。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貿仲副主任于健龍表示,中國貿促會、貿仲願與各方一道,精誠合作,攜手共進,積極應對仲裁發展新機遇、新挑戰,搭建高水準兩岸仲裁法律交流合作平臺,共同譜寫兩岸融合發展新時代篇章。
仲裁為經貿發展注入動力
海峽兩岸,同根同源,經貿往來源遠流長。
在貿仲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看來,隨著兩岸經貿合作的規模持續擴大,領域不斷拓展,層次日益加深,但與此同時,不可避免發生爭議。而通過仲裁穩妥高效解決經貿糾紛,將有助於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穩定發展。
以此次會議的舉辦地寧波為例。如寧波市政府黨組成員、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葉苗所説,寧波是全國製造業大市、外貿大市和開放大市,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GDP增加5.3%,總量佔浙江省20.2%,增量居全省第一。外貿穩中向好,2024年前三季度完成了2023年的總量,突破了萬億基礎上全年有望進出口額實現1.4萬億元,出口超過9000億元,分別居大陸第五和第四位。
寧波與臺灣隔海相望,兩地地緣相近,人緣相親,商緣相連。據葉苗介紹,寧波的臺資企業988家,規上工業臺企158家,“雙方經貿文化合作具有堅定的基礎”。
不止寧波,整個浙江省,都是臺胞臺企投資興業的熱土。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浙江累計批准臺資企業11658家,實際利用臺資達328億美元。2023年新增臺資實到金額13億美元。
寧波及整個浙江所擁有的臺資企業之多及其繁榮景象,給臺灣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麼好的招商成績,讓我覺得非常可喜。這代表了浙江省、寧波市的投資環境是很不錯的。”
吳永乾認為,在好的投資環境的構成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是爭端解決機制,“要給外來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有效的、快速的經濟爭端解決機制,讓境外投資者能做好風險管控,能夠感覺到未來就算發生爭議,也可以尋求訴訟以外的解決辦法,讓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很好保障”。
寧波的已有實踐支撐了吳永乾的這一觀點。在談及寧波的成功經驗時,葉苗非常看重仲裁在其中的作用。“在貿仲的支援下,甬臺兩地商事糾紛化解便捷、公正、高效,仲裁為兩地經貿發展注入了強有力的動力。”數據顯示,從2019年至今,貿仲受理涉及寧波企業的仲裁案件金額已達195億元。
葉苗説,當前寧波市正全力推進高水準的對外開放,打造跨境電商樞紐城市,加快涉外法務集聚區的建設,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更希望把寧波打造成為兩岸經貿仲裁合作的市域樣板。
貿仲受理涉臺案件近180件
有效預防和妥善化解兩岸經貿糾紛,是兩岸經貿關係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仲裁作為高效專業的多元化爭議解決方式,具有當事人意思自治、民間裁判、專家斷案、高效靈活、一裁終局等特點,是兩岸當事人解決商事經貿爭議的有效手段,對於促進兩岸經貿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這就意味著加強兩岸的仲裁交流合作,正是充分發揮仲裁在解決經貿糾紛中的優勢,為兩岸經貿合作保駕護航的必由之路。如王承傑所説,“加強兩岸仲裁界的交流合作,推進兩岸經貿仲裁進一步繁榮發展,是兩岸仲裁機構的共同目標。貿仲與臺灣中華仲裁協會已經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並形成了機制化的合作模式,為深化兩岸仲裁機構緊密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已連續舉辦十八屆的上述會議,即代表了兩岸仲裁機構的遠見卓識與合作願望,“切實發揮了增進兩岸仲裁交流合作、護航兩岸經貿交往的作用,已成為兩岸仲裁法律界具有重要影響力、廣受期盼的專業活動。”于健龍説。
雙方合作的成果,影響顯然遠超會議本身。以貿仲為例。貿仲是大陸第一家設立的涉外仲裁機構,成立近70年來,貿仲充分發揮仲裁定分止爭的功能作用,累計審理仲裁案件近7萬件,當事人來自165個國家和地區,仲裁裁決在全球得到廣泛承認和執行。近年來,貿仲主要業務指標屢創新高,受案數量始終保持領先,涉案爭議金額、當事人國別數均位居國際主要仲裁機構前列。
在以仲裁方式平等保護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近十年來,貿仲受理涉臺案件近180件,爭議金額達人民幣33億元,其中不乏適用臺灣地區法律的案件。
貿仲仲裁裁決在臺灣地區執行情況良好,2023年就有3個貿仲裁決在臺灣地區獲得認可和執行,總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5億元。
目前,貿仲共有21名在冊臺灣地區仲裁員,這些仲裁員大部分源於臺灣中華仲裁協會方面的推薦,其中有13名臺灣地區仲裁員在近十年間參與辦理貿仲案件54件。同時,臺灣中華仲裁協會也通過貿仲推薦吸納了19名大陸仲裁法律專家作為在冊仲裁員。
“這些機制化安排和具體措施,為兩岸當事人在經貿糾紛解決過程中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于健龍説。
並肩打造仲裁服務新高地
上述交流機制因疫情原因中斷後重啟,具有重要意義——推動兩岸經貿仲裁合作開啟新的篇章,有助於為兩岸企業提供更加專業、高效、公正的爭議解決服務。
5年之後,大陸的仲裁發展已日新月異,諸多利好措施令人目不暇接。貿仲仲裁員曲竹君説,經濟全球化和“一帶一路”建設的不斷深入,為仲裁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大陸仲裁法實施近三十年,正在緊鑼密鼓地修訂中,在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了仲裁的宣傳推廣和廣泛的適用;社會各界對仲裁發展高度重視,包括司法環境的愈發友好、行政政策的大力支援,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多項支援仲裁發展的司法性文件和司法解釋,北京、上海等地出臺了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等有力的措施;人工智慧、大數據的發展有效提高了仲裁效率,降低了仲裁成本,在提升仲裁透明度的同時增強了社會公眾對仲裁的信任。
這些,必將為兩岸的仲裁交流合作再添堅實基礎。
對於兩岸仲裁事業的未來,于健龍建議,堅持深化合作,攜手推進兩岸仲裁共同發展。當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仲裁事業發展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要秉持合作共贏理念,深化交流、增進共識,不斷總結兩岸仲裁法律制度和實踐中積澱的智慧成果和寶貴經驗;加強宣傳引導,擴大兩岸企業對於仲裁製度的認識和了解,共同推動仲裁在兩岸經貿糾紛解決中的更廣泛適用,使仲裁在有效化解兩岸爭議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堅持開拓創新,並肩打造仲裁服務新高地。兩岸經濟合作活力的釋放不可避免地帶來摩擦糾紛案件的上升,與此同時,兩岸經貿爭議也更加複雜多樣。在此背景下,兩岸當事人對仲裁等爭議解決方式的需求不斷增強,仲裁公正性、高效性、專業性顯得尤為重要。要堅持先進仲裁理念,探索示範引領性制度規則設計,進一步提高仲裁透明度和專業化水準,全面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為兩岸當事人提供更高水準、更高效率、成本可期的仲裁法律服務,不斷滿足當事人日益增長的多元化爭議解決需求。
堅持獨立公正,共同鑄造兩岸仲裁公信力。仲裁公信力是仲裁製度的基石,也是仲裁的生命力。讓當事人在每一起仲裁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是仲裁公信力的源頭活水。要積極促進完善仲裁法律制度,推動營造友好型仲裁司法環境,加強仲裁機構自身建設,推動兩岸商事仲裁裁決的認可與執行,切實維護和保障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
王承傑表示,“相信在兩岸仲裁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夠充分發揮仲裁在解決經貿糾紛中的優勢,為兩岸經貿合作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