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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大陸懲“獨”司法文件適用明確 罰當其罪、以儆效尤

2024-06-24 08:5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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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 楊程晨)“這不是一個框定性的文件。”針對大陸最新出臺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的司法文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臺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22日對中新社記者説,它對於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給出了非常明確的法律適用意見。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佈並施行《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

  “這次《意見》把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把誰能構成犯罪、什麼行為構成犯罪、誰是‘首要分子’、‘積極參加’指的是什麼都説得非常清楚。”馮霞具體指出四點。

  其一,“針對誰”。她表示,文件對“首要分子”的劃定尤其精準,即其行為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到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這符合罪行與量刑相統一原則。

  其二,“哪些行為會觸法”。馮霞分析,《意見》對於“臺獨”分裂行為也有清楚的衡量標準,同時強調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以及是否、在多大程度上造成嚴重後果。

  意見將行為分成五條,包括發起、建立組織,策劃、制定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組織成員或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等在島內及海外從事分裂活動的各類行徑。

  馮霞説,從這幾個維度可以判斷是否構成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她舉例,從歷史事實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再到聯合國2758號決議等,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清晰。如果通過所謂“修憲”或發動所謂“公投”等方式圖謀改變這樣的法律地位,會被認定為組織、策劃、實施行為,將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其三,寬嚴相濟。馮霞指,對於“首要分子”中對國家危害特別嚴重的情況可判處死刑;對於主動放棄“臺獨”立場及不再實施分類活動等的,留有空間。

  “我們的量刑特別考量認罪悔罪的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她説,一是為了區分誰是真正的頑固分子、“首要分子”,二是鼓勵這些“臺獨”分子及早回頭。所謂寬嚴相濟、罰當其罪、以儆效尤。

  其四,“缺席了,怎麼辦”。馮霞表示,所謂屬地管轄權是指,只要在中國領土從事犯罪活動,刑法均予以適用,都可以起訴、審判、處罰。就兩岸關係現狀來看,大概率會出現“臺獨”頑固分子缺席審判的情況。經核準有明確犯罪事實的頑固分子如缺席,符合缺席審判程式適用條件,可開庭審判。

  “也就是説,你生活在島內或者跑到海外去了,我們依然可以追訴、審判、處罰。”她説,這是“境外不是法外”在此次《意見》中的具體所指。(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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