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交流 “典”亮海峽情
中新網平潭5月25日電 (吳俊 白志斌)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近日,平潭邊檢站組織開展“‘典亮’臺胞臺商美好生活”普法活動。
“《民法典》第1234、123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國家機關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機關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如損害調查、鑒定評估、清除污染等由侵權人負擔。對於船舶生産作業産生的垃圾處理要及時,不得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平潭邊檢站執勤二隊民警徐春浩針對出入境船舶容易觸碰的法規進行舉例,並結合當前口岸出入境政策提供法律諮詢,耐心解答了出入境法律法規的問題。
該站民警前往平潭臺商協會,為在嵐多名臺胞臺企普及民法典知識,從國家制定的保護兩岸人民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出發,講述了民法典的編纂背景、重要意義、新增條款,同時從訴訟時效、電子合同、格式條款、“套路貸”等方面,結合時事熱點及典型案例,做了深入淺出的講解,獲得了到場臺商的一致好評,結束後到場臺商紛紛表示受益匪淺。
“大陸的法律越來越詳盡、司法體系也愈發健全。在大陸投資、工作、求學有了更加完善的司法保障,大家在大陸生活得更安心。”在臺胞林巧英看來,民法典涉及物權、合同、債權等方方面面,特別是合同部分和臺商的經營活動息息相關,學習、運用好民法典,能更好地解決臺企面臨的涉法涉訴問題,保障好自己在大陸的合法權益。
民族復興、人民幸福,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追求。平潭邊檢站將以“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幹爭效”行動為著力點,持續為在嵐臺胞臺企提供貼心、務實、優質的邊檢服務,助力臺商臺企健康成長,為打造安全高效的口岸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