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26條措施” 福建推出行動通訊資費優惠試點方案
中新社福州12月17日電 (閆旭)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長張麗娟17日在福州透露,福建省資訊通信業進行了具體細化,提出了“兩岸一家親”行動通訊資費優惠試點方案。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12月17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企業在福州舉辦政策説明會,發佈了落實“26條措施”的具體情況。
“26條措施”中的第17條提出,“試點在福建對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根據福建提出的“兩岸一家親”行動通訊資費優惠試點方案,持有在福建申領的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均可辦理該優惠,可在2019年12月20日起通過企業服務熱線進行預登記,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辦理。
辦理後,大陸手機用戶撥打臺灣電話在現行標準資費的基礎上按3折優惠;從大陸漫遊至臺灣時,撥回大陸電話、撥打臺灣電話,接聽電話均在現行標準資費基礎上按3折優惠;從大陸漫遊至臺灣時,手機上網流量按現行資費標準執行單價和單日封頂值5折優惠。
這項資費優惠方案辦理時間暫定為2020年一年,優惠對象自辦理之日起享有連續12個月的行動通訊資費優惠。如2020年12月31日辦理,則在2021年12月30日24時前均按此資費優惠方案計費。
張麗娟表示,該方案係福建專屬試點,為各通信集團公司賦予福建省特殊的資費政策,較大幅度地降低了在閩臺胞撥打臺灣電話的行動通訊資費,讓在閩工作和生活的同胞們更加舒心地與親人溝通交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