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25日北京訊 2017年是兩岸同胞打破隔絕狀態、開啟交流交往30週年,《兩岸關係》雜誌特開闢專欄,刊發系列報道,撫今追昔,向兩岸關係過往致敬;瞻望未來,對兩岸關係前途充滿希望。以下為《兩岸關係》雜誌2017年第7期刊發的系列報道(之二)——兩岸經濟交流合作30年回顧與展望。文章全文如下。
濤頭弄潮顯風華
——兩岸經濟交流合作30年回顧與展望
本刊特約記者 李啟龍
談起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在臺灣,阿里山茶農、日月潭賣茶葉蛋的阿婆和夜市商家一定會侃侃而談;在大陸,吃著臺灣烤腸、喝著珍珠奶茶、暢飲金門高粱酒的人們也會直接有感。
兩岸經濟互補互利,大力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是祖國大陸的一貫主張,是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也是兩岸關係前行的必然要求。1987年11月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以來,經過30年的發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取得顯著成就,形成了融合發展的喜人局面。
一
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不是一路伴隨鮮花、掌聲和祝福,而是在衝破臺灣當局重重阻礙下逐步發展起來的,之所以能取得今天如此矚目的成就,主要在於祖國大陸對臺經濟政策的拉動和各項具體工作給力。
(一)大陸對臺經濟政策開闢了兩岸經濟合作前進道路。30年來,祖國大陸制定、實施的一系列對臺經濟政策,符合實際,與時俱進,反映了對兩岸關係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呼籲海峽兩岸“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委員長又闡述了爭取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等提供方便”,“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种經濟事業”。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一開始,祖國大陸就旗幟鮮明地亮出了對於兩岸經濟交流的主張。
1988年7月3日,國務院頒布《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規定指出,臺胞投資企業“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待遇”,“臺胞投資企業進口用於生産出口産品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配套件,免繳進口稅、工商統一稅,免領進口許可證”……規定提出的一些非常優惠的政策,受到臺灣工商界的熱烈歡迎。
2016年3月16日,大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發佈,提出“以互利共贏方式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推動兩岸産業合作協調發展、金融業合作及貿易投資等雙向開放合作”,具有很大的前瞻性。
江澤民、胡錦濤同志提出的一系列政策主張,有力推進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入發展。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同志發表題為《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提出“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不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等主張。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同志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出,“兩岸同胞要開展經濟合作,擴大兩岸直接‘三通’,厚植共同利益”,“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等主張。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站在國家發展全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根據臺海形勢發展變化提出,“希望本著兩岸同胞一家人的理念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我們願意首先同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要充分考慮兩岸雙方社會的心理感受,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等政策主張。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導兩岸經濟交流合作邁上新臺階,引領兩岸關係不斷取得新進展。
(二)涉臺法律法規為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保駕護航。30年來,祖國大陸為維護臺胞合法權益付出了巨大努力。
為了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1994年3月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這是第一部專門就臺胞在祖國大陸投資制定的法律,使保護臺商投資合法權益走上了法制化軌道。1999年12月5日,國務院發佈《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在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日益深化的情況下,2016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對負面清單以外的臺資企業設立變更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國務院也已將實施細則修訂工作列為改革急需的修法項目。
2012年8月9日,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就“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損失補償”、“爭端解決”、“投資商事爭議”等作出規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涉臺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為了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2016年9月8日,國臺辦政府網站公佈《關於進一步推動臺資企業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經貿爭議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仲裁在臺胞權益保護中的作用,幫助臺資企業運用仲裁方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推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
(三)熱忱服務,為臺胞投資興業解除後顧之憂。30年來,各級臺辦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提供大力支援,從各個方面熱忱服務台胞投資興業,寫下了許許多多感人故事。
各地臺辦走訪調研臺資企業,發現問題,幫助排憂解難,已成為長期堅持的好做法。送政策、送法律、送人才……各地臺辦各顯其能,許多服務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暖人心扉。
近年來,針對臺資企業發展遇到的新挑戰,祖國大陸千方百計想辦法幫助解決:
在解決臺資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方面,大陸支援優質臺企通過在大陸上市直接融資。目前已有26家臺企在大陸上市。此外,14家臺灣地區銀行在大陸設立了法人銀行、分支行等營業機構近70家。
在幫助臺資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方面,大陸正在推動相關省區市建立與“一帶一路”建設緊密相關的産業園區,鼓勵和協助臺商入駐,形成新的臺資集聚地。
在支援臺資企業拓寬發展領域,逐步打通內銷市場方面,大陸支援臺商利用京東集團等電子商務平臺,建立網上臺企名品館,通過網路讓廣大臺資企業産品進入大陸千家萬戶。
在支援臺灣青年來大陸發展方面,大陸在創業啟動資金、融資、辦公場所使用等方面對臺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創業給予充分支援。截至2016年,國臺辦授牌設立的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達到53個。
二
今年5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祝賀全國臺企聯成立10週年的賀信中指出,自上世紀80年代海峽兩岸封閉的大門被打開後,祖國大陸日益成為臺灣同胞投資興業、安居生活的熱土。真正意義上的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是從1987年11月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開始的。30年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取得了巨大進展。
(一)兩岸經濟交流合作起步、發展。從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間,由於兩岸軍事對峙,兩岸經貿往來基本中斷。祖國大陸1979年開始實行和平統一方針政策,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爭取實現兩岸通航、通郵、通商,開展兩岸經濟交流。兩岸經香港的轉口貿易逐步擴大,少量臺商開始經香港等地到大陸間接投資。
1987年11月以後,兩岸經貿關係隨之迅速發展起來,臺灣廠商紛紛到大陸考察市場。針對這一新形勢,祖國大陸制定了一系列法規與措施,鼓勵臺商到大陸投資。1988年7月3日,國務院頒布《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對臺商投資予以較大的優惠與便利。此後,為有效吸引臺資,國務院批准在福建省馬尾、杏林、集美、海滄設立臺商投資區。有關部門專門設立了臺資項目配套資金,為臺商在大陸投融資提供方便。在上述措施推動下,兩岸經濟關係迅速發展。僅1988年,經香港的兩岸間接貿易額達27.21億美元,較上年增長近8成。臺商在大陸投資出現大幅增長,1989年,臺商投資大陸的項目達540個,超過以往總和;1990年、1991年每年新批臺資項目1000多個,協議臺資金額也大為增加。
1992年鄧小平南巡談話後,大陸加快了改革開放步伐,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為擴大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歷史性機遇。1992年至1993年兩岸接觸商談,為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營造了較好氛圍,臺商對大陸投資熱情空前提高。大陸方面因勢利導,加大力度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為切實保護臺商投資合法權益,1994年3月5日通過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使保護臺商投資合法權益走上了法制化軌道。同年4月,國務院召開對臺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對臺商投資領域、項目、方式採取“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國務院1999年12月發佈《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為搭建兩岸産業合作平臺,大陸方面在南京、瀋陽、武漢、成都設立海峽兩岸科技工(産)業園區,在海南、福建全省和10多個省區市部分地區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或臺灣農民創業園。此外,各部門各地區積極為臺商投資創造有利條件,國務院臺辦和許多地方檯辦成立了臺商投訴協調機構。2007年成立的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在此前後臺資企業集中地區成立的130多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成為臺商和各級政府聯繫溝通的重要橋梁。各部門各地區舉辦形式多樣的兩岸經貿活動,為兩岸工商企業界交流合作提供了平臺。
這一時期,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儘管受到“臺獨”分裂勢力的阻撓和破壞,但在大陸積極推動和兩岸工商界努力下,兩岸經濟關係總體上不斷發展。至2007年,兩岸貿易額增長到1244.8億美元,大陸成為臺灣最大貿易夥伴、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在大陸方面不懈努力下,兩岸通郵、通航也取得局部進展。從1989年6月起,臺灣郵局開始直接收寄到大陸的信件,臺灣電信也通過第三地對大陸開通直撥電話和電報業務。1997年4月,福州、廈門至臺灣高雄港啟動試點直航,結束了兩岸48年間商船不能直接通航的歷史。2005年,春節包機擴展為兩岸航空公司共同參與,這使大陸民航客機自1949年以來首次得以在臺灣機場降落。
(二)兩岸經濟交流合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2008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實現歷史性轉折,開創出和平發展新局面。大陸方面抓住難得機遇,大力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加快發展,取得一系列突破性進展。
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初步建立。從2008年6月到2015年8月,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23項協議,達成多項共識,著力解決兩岸“三通”和金融、農産品檢疫檢驗、智慧財産權保護、投資保護和促進等方面合作中存在的制度性問題,建立聯繫溝通機制,促進互利合作。2010年6月,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合作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這一協議開啟了兩岸經濟關係新的發展階段。
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實現。兩岸于2008年7月開放常態化包機。2008年12月,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直接通郵正式實施。2009年8月,兩岸空運直航由包機發展為定期航班。至2014年6月,大陸主要空港基本都開通到臺灣的直達航路。海運方面,兩岸開通直航港口85個。郵政方面,實現兩岸直接、全面郵政業務合作。在通商方面,2009年6月底,臺灣方面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標誌著大陸方面努力推動30年之久的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得以實現。
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突破。2009年11月,兩岸簽署金融合作協議和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兩岸金融合作邁上新臺階。截至2016年底,14家臺資銀行在大陸設立3家法人銀行、28家母行直屬分行和3家代表處;5家大陸銀行在臺設立3家分行與2家代表處。2012年8月,兩岸貨幣清算管理機構簽署貨幣清算備忘錄,建立貨幣清算機制,臺灣地區人民幣業務于2013年2月正式開辦,截至2016年,臺灣島內人民幣存款餘額達3112.14億元。
三
“正入萬山圈子裏,一山放過一山攔”。30年間,兩岸經濟交流合作遭遇了臺灣當局許多人為設置的障礙和政治干擾。為了盡可能減少對大陸經濟的依賴,實現其“臺獨”政治目的,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都提出了拂逆歷史潮流的兩岸經濟政策。
1993年底,為推行“南向政策”,臺當局制訂“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試圖通過引導臺商向東南亞投資,分流臺商對大陸投資。1996年9月,李登輝提出對大陸經貿交流“戒急用忍”。之後,臺灣經濟主管部門開始實行“投資從嚴、大企業從嚴、特殊行業從嚴”,“西進暫緩、南向推動、臺灣優先”的政策。1997年7月,臺當局新版“企業對大陸地區投資審查辦法”實施,要求所謂的“非法在大陸投資的臺商”進行“自首”登記,並對前往大陸投資的臺灣大企業或主張兩岸“三通”的臺灣工商界人士施壓。臺灣當局的干擾妨礙了兩岸經濟關係的正常發展,使不少有意願投資祖國大陸的臺灣企業失去了商機。
2000年陳水扁上臺後,出於“臺獨”分裂使然,提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大陸經貿政策,嚴格限制臺商在大陸從事基礎建設和高科技項目投資,祭出種種手段打壓臺商赴大陸投資興業。2006年,為配合其“臺獨”分裂圖謀,陳水扁又將大陸經貿政策調整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重回緊縮對大陸經貿政策的老路,對臺商投資大陸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和管理。陳水扁主政臺灣8年間,不斷進行“臺獨”分裂活動,挑起兩岸關係高度緊張,嚴重制約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
2016年5月蔡英文就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後,鼓吹要讓臺灣經濟脫胎換骨,勇敢地走出另外一條路,提升對外經濟的格局及多元性,告別以往過於依賴大陸單一市場的現象,再次推動所謂“新南向政策”。2017年5月,蔡英文接受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媒體聯合採訪時,自不量力地聲稱“新南向政策”和大陸的“一帶一路”是完全不同的模式,臺灣擁有強大的民間企業及醫療、教育、技術創新、農業等軟實力,這些都不是金錢或政治力可以取代或阻擋的。對此,島內輿論評論,蔡英文是在搞畫餅充饑的大騙局,放棄大陸市場將斷送臺灣經濟的未來;與大陸對抗,“新南向”恐怕會變成“新難向”。
四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30年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已經達到了相當規模和水準,互補互利格局基本形成,兩岸同胞利益更加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臺商對大陸投資開枝散葉、碩果纍纍。截至2016年,大陸累計批准臺資項目98815個,實際使用臺資646.5億美元。臺商投資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投資産業廣泛化,包括製造業、農業、房地産業、旅遊業及服務業等。臺灣液晶面板、半導體、新能源産業、服務業尤其是醫療、金融業等,加快了向大陸投資的步伐。二是投資類別多樣化,包括勞動密集、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型産業。三是投資經營形態多樣化,包括臺商獨資、合資、合作等形態。四是投資地區廣泛化,從東南沿海向東北、中西部地區擴展,臺資企業遍及所有省區市。五是投資規模大型化,臺資大企業、大項目明顯增多。
兩岸貿易總體穩定,ECFA效應顯現。兩岸貿易結構日益優化,一般貿易比重持續上升,加工貿易比重有所下降。2016年兩岸貿易額達1796億美元,大陸對臺逆差988.6億美元。ECFA已簽署並生效的協議執行情況良好。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大陸累計自臺進口享受ECFA關稅優惠貨物565.1億美元,關稅優惠227.2億人民幣;大陸累計對臺出口享受ECFA關稅優惠貨物101.4億美元,關稅優惠118億元新台幣。臺灣是大陸第七大貿易夥伴和第六大進口來源地,大陸是臺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和貿易順差來源地。
各種形式的兩岸經濟交流平臺協同發力。30年來,祖國大陸因時制宜、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形式多樣的兩岸經濟交流平臺,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不斷深化。
2006年以來,國共兩黨共同舉辦了11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搭建起一個共商兩岸互利合作大計平臺,聚焦的議題主要有“兩岸經貿交流與直接通航”、“兩岸農業合作”、“兩岸直航、旅遊觀光、教育交流”、“加強新興産業合作,提升競爭力”、“新經濟發展與兩岸合作”等等。歷屆論壇形成的共同建議,許多已經轉化為具體的政策措施,加快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步伐。
2013年7月,兩岸企業家峰會成立。峰會是兩岸層級最高、最具權威的企業家交流合作平臺,致力於推動兩岸資源有效整合,深化兩岸經濟互利合作,成為繼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兩會商談、海峽論壇之後的第四大制度化兩岸交流合作平臺。
2009年5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011年,國務院批准《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實驗總體方案》。2016年3月,“十三五”規劃綱要再次強調要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打造平潭等對臺合作平臺。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更為突顯。
大陸各省區市與臺灣經濟交流合作平臺對促進兩岸經貿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魯臺經貿洽談會、江蘇臺灣周、重慶臺灣周、武漢臺灣周、遼寧臺灣周、浙江臺灣合作周、贛臺會、雲臺會……經過多年打造,這些平臺都已成為推動兩岸各領域加強合作的知名品牌,在兩岸都能耳熟能詳。
臺灣農民創業園、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臺灣青年創業基地等平臺,也為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進程加快。2014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調研時表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2016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指出,我們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強對命運共同體認知。2017年1月,中央對臺工作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不斷擴大兩岸基層民眾的參與度和獲益面。祖國大陸出臺了多項便利臺胞來大陸創新創業就業政策措施,受到臺灣同胞普遍歡迎,必將對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發揮積極推動作用。
五
鑒往知來。回望30年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不平凡歷程,我們得到了許多寶貴的啟迪。
(一)兩岸經濟交流互利雙贏,造福兩岸同胞。30年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歷史,是兩岸同胞互利雙贏的歷史。臺商到大陸投資,對大陸擴大出口、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管理水準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兩岸經濟關係發展也為臺灣經濟增長注入強勁動力。一些在臺灣失去競爭力的産業轉移到大陸,依託大陸廣大市場,獲得了發展活力,促進了臺灣産業升級。大批臺資企業在大陸發展壯大,成為名揚兩岸甚至馳名世界的企業。臺灣在兩岸貿易中長期保持鉅額順差,為臺灣經濟穩定增長提供了重要保障。兩岸經濟合作潛力巨大,只要認同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不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就會取得更大發展,並將進一步擴大兩岸同胞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二)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根基深厚,勢不可擋。在30年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基礎上,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已是“天下大勢之所趨,非人力之所能也。”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認識到發展兩岸經濟關係是臺灣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大力熱情支援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今年5月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盛況空前,包括29位外國元首和政府首腦在內的來自130多個國家和70多個國際組織的1500多名嘉賓出席,“中國第一次做了國際大型發展規劃的首倡者和主要引擎”。英國歷史學家彼得 弗蘭科潘感嘆,“世界旋轉的軸心正在轉移——移回到那個讓它旋轉千年的初始之地,絲綢之路。”祖國大陸經濟發展的強大磁吸效應和各項便利臺胞來大陸發展事業的政策相輔相成,將進一步加快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步伐。
(三)攜手發展中華民族經濟,同心致力中華民族復興,乃大道之行。兩岸同胞命運與共。民族強盛,是兩岸同胞之福;民族弱亂,是兩岸同胞之禍。經歷了近代以來的風風雨雨,兩岸同胞對此都有深刻的體會。今天,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兄弟同心,其利斷金。”攜手發展中華民族經濟,同心致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維護好、實現好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兩岸同胞義不容辭。我們希望臺灣同胞放遠眼量、提高格局、與時俱進,自覺參與到中華民族復興的進程中來,早日共圓兩岸同胞共同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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