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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0年行政強制法草案再次被“激活”
從1999年3月開始起草,到今年8月24日第三次提請審議,行政強制法草案歷經10年,跨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行政強制法》是繼《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出臺之後,又一部旨在約束行政權力的法律。上述三部法律被譽為我國行政立法的“三部曲”。1996年和2003年,我國分別出臺了旨在遏制“亂處罰”的《行政處罰法》和終結“濫審批”的《行政許可法》。有關專家指出,《行政強制法》是行政法領域中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制定標誌著我國向建成完備的行政法體系邁出重要一步,將對推進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職,保護公民權益産生重大影響。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案如果“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該法律案將終止審議。因此有不少媒體認為,此次三審更多是為了激活這部法律案。對此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説,“確實到了兩年的大限了,再不審議就廢案了”。但他同時強調,這部法經過各個方面多年的深入研究,應當説審議通過這部法具備一定條件了。(記者 張偉傑 楊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