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文化新業態高質量發展
【專家點評】
作者:王莉莉(中共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副研究館員)
近年來,文化新業態營業收入在全行業佔比顯著提高,成為驅動產業增長的關鍵引擎。傳統文化產業乘科技“疾風”、破時代“駭浪”,在AI生成、AR/VR交互、大數據洞察、XR沉浸體驗等高新技術集群的深度賦能下,更新文化創作方式、重塑文化傳播手段、開拓文化消費場景、變革文化商業模式,塑造了各類文化新業態,使各類文化資源重煥生機。
必須看到,文化新業態的發展充滿挑戰。文化新業態內容危機、技術瓶頸、市場亂象等問題亟待被關注,原創性文化新業態區域發展差異較大、發展可持續性有待考量。比如,某些文化項目過度依賴技術堆砌,導致文化內容缺場、文化內涵失真;再比如,部分文化相關產業盲目模倣、盲目競爭,埋沒區域發展特色,造成文化資源大量損耗,制約行業有序升級換代。只有從創作、科技、產業、營商、制度等多個關鍵維度下硬功夫,才能進一步推進文化新業態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在文化創作方面,要抓好創作主客體兩個核心。創作主體即人才,人才是文化生產的活水源泉,在整個文化創作過程中有著高度的能動性。文化創作人才有內容發展創意、有傳承培育體係、有生產啟動資金、有文化創作涵養,文化創作才能細水長流、保持活力。創作客體即內容,內容是文化生產的價值載體,內容有深度、有質量、有方向、有底蘊,文化創作才能持續發展、雙向共鳴。構築文化“人才—內容”雙核牽動的創作基礎,首先要在人才方面建構係統、科學、可持續的培養和激勵體係,保證文化創作者有品格、有風格;而後,才能倒逼文化創作內容實現有思想深度、藝術高度、價值向度、文化厚度的突破性變革。
在科技方面,要加強技術突破和技術融合。技術突破是原動力,技術融合是強輔助,應深入推進技術生產同文化資源的有機互構,發揮文化資源“1+1>2”的要素潛力。不僅要加大技術突破與創新的各項保障性要素的投入,更要統籌各類前沿技術的率先布局,技術突破的常態性科研實驗工作、謀篇布局的頂層設計和降本增效的發展規劃缺一不可。此外,技術融合也要更審慎、更科學,不能流于表面,要實現同區域特色文化資源、主流健康文化內容的創意融合,不能陷入浮華冰冷的“技術陷阱”,成為同質乏味的技術“空殼子”。
在產業發展方面,要突出協同與均衡兩個關鍵詞。傳統文化產業往往面臨文化資源分散、文化鏈條較短、產業環節割裂等限制性發展條件,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文化新業態的發展。在協同發展上,應盡可能開放主體協同、區域協同、資源協同、行業協同,規避中小型企業及獨立創作者單打獨鬥,通過搭建文化資源平臺的方式實現資源集群、資金整合,充分發揮協同聯結效應。在平衡發展上,應盡可能縮小中西部地區同東部地區的發展差距,中西部地區應加快區域文化特色資源的挖掘和創新,打造區域特色IP。
在營商環境方面,應把握創新與規范兩個價值維度。營商模式的創新是文化新業態更快更好發展的基礎,而營商環境的各類原則規范是確保文化新業態走穩走好的保障。在文化訴求日新月異、文化市場激烈競爭的當下,做大做優文化新業態,我們需要保持開放、活力、規范、進取的營商價值取向。一方面不斷探索多樣營商路徑、開拓新型消費場景,借此激發文化新業態發展活力、魅力、吸引力;另一方面強化市場規范、築牢秩序紅線,以此保障文化新業態長遠、科學、健康發展,在“創新—規范”的雙軌平衡中既激活競爭又捍衛公正,塑造一個既有溫度又有熱度的良好文化經濟環境。
在制度保障方面,應努力實現政府監管、政策支撐、規則完善三大核心職能的係統閉環。政府應不斷開發智能穿透式的監管方式,制定精準的靶向扶持政策,完善各類備案審查制度、行業規范制度、資金扶持制度、人才培養制度以及人才引進制度等,在剛性法律與柔性規范的基礎上實現文化新業態他律與自律的有效糅合。
(項目團隊:光明日報記者 陳海波、顏維琦、嚴聖禾、張哲浩、李潔、陳冠合、呂慎)
《光明日報》(2025年12月01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