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堶斬斷“職業背債”黑色產業鏈
馬上就能獲得百萬報酬,代價只是幾年不坐飛機、不住高級賓館。這樣的“誘惑”背後,隱藏著怎樣的法律陷阱?
趙某是某影視公司的股東。這天,趙某與顧某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將趙某在公司中的所有股權轉讓給顧某。
可當趙某要求公司和其他股東協助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卻被拒絕了。
原來,該公司一直存在經營問題。就在趙某轉移股權的前兩天,公司股東王某剛剛通知其他股東將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打算清算關門了。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公司清算時,股東尚未繳納的認繳出資應當繳足。而趙某認繳的出資為200萬元,實繳只有14萬元,還差180余萬元。也就是說,趙某剛剛知道自己要補繳180余萬元出資後,就把股權轉讓給了顧某。而顧某,也願意替趙某白白承擔180多萬元債務。更可疑的是,顧某在多起執行案件中都已經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早就已經喪失了出資能力和債務償還能力了。
其他股東認為,顧某明顯有為趙某背債的嫌疑,有可能是“職業背債人”,股權轉讓不能成立。趙某對此不服,就將其他股東和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那法院會如何裁判呢?什麼又是“職業背債人”?
說案例、講法律,本期“說法”帶你認識“職業背債人”。(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