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瞭望第一學習丨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

2025-03-03 10:59:00
來源:《瞭望》
字號

  ◇新征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改革,能夠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任務,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文?|?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講求科學方法,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這樣指出。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推進改革這項系統工程的重要科學方法,在改革需要處理好的“四對關係”中位居首位。新征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實踐成果、制度成果、理論成果,是我國改革開放歷史進程中最壯麗的篇章之一,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續寫“兩大奇跡”提供了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也為新征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堅實基礎和寶貴經驗。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就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標誌性成果。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我們黨不斷深化對改革與法治關係規律性認識的重大理論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堅持“兩個結合”,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多次深刻闡釋了改革和法治的辯證關係。

  比如,關於法治與改革的一般關係,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波瀾壯闊的中華五千多年文明史,生動形象、富有哲理地指出:“我國歷史上的歷次變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結合,變舊法、立新法,從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宋代王安石變法到明代張居正變法,莫不如此。”“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

  再如,針對一些認識上的誤區,習近平總書記結合我國法治建設實踐,撥雲見日、高屋建瓴地指出,我國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和法治的關係需要破解一些新難題,也亟待糾正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一種觀點認為,改革就是要衝破法律的禁區,現在法律的條條框框妨礙和遲滯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後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就是我們説的改革和法治是兩個輪子的含義。

  這些重要論述,標誌著我們黨對改革和法治關係的規律性認識達到新高度,展現出鮮明的時代特色、問題意識和實踐導向。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把法治建設提到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有力推進。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主題並作出決定。兩次全會主題緊密的內在邏輯是一個總體戰略部署在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充分體現了改革和法治的辯證統一關係。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不懈努力,我們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特別是新時代十多年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偉大變革,續寫了“兩大奇跡”的新篇章。這與我們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始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密不可分的。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加強涉及改革有關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通過“打包”修改、作出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等方式,及時為推進相關改革提供法律依據,保障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重大改革措施順利實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

  2023年立法法修正,系統總結了實踐中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成功經驗和有益做法,完善了立法引領和推動改革創新的體制機制,成為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最為重要的制度成果之一。新修正的立法法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立法應當適應改革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引導、推動、規範、保障相關改革,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這一規定以國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經驗,有利於更好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為改革發展提供法治支撐和法治保障。

  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改革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範性、協調性,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改革,能夠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全新的事業,前進道路上必然會遇到各種矛盾和風險挑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都是涉及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內容。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諸多舉措,既有改革阻力較大、多年都啃不動的硬骨頭,也有涉及多部門、跨不同領域,牽一髮動全身的“牛鼻子”。解決這些難題,須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比如,我國憲法規定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在實踐中,必須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又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定法律法規時,如果相關部門形不成一致意見,立法機關既要廣泛發揚民主,又要敢於在矛盾焦點問題上“切一刀”,不能因個別意見不一致導致立法項目久拖不決、改革任務無法落實。

  同時,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制度法律,可以有效鞏固改革成果,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推動實現國家治理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法治化,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關鍵是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式,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記職權法定,明白權力來自哪、界線劃在哪,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三是要保護人民權益,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監督,這既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也是對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制度保護。

  實踐中,個別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的現象仍然存在。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要求領導幹部在改革中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從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權力運作。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

  具體而言,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修改和廢止。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

  比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對黨和國家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的一次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我們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機構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主責單位主動同立法機構銜接。全國人大在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時,同步部署研究改革涉法問題,及時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形式對新組建機構履行職責進行法律授權,及時完成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比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在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時,應及時把黨中央、國務院對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把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既鼓勵支援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品質發展。

  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任務,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科學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係的重要環節。當前,應緊緊圍繞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部署的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許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等工作。比如,制定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臺反跨境腐敗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等等。應抓緊制定,早日出臺,早日發揮作用。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於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體制機制等作出重要部署,確定了一系列改革任務。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一是必須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確保政府職權法定、依法履職;二是必須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三是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提高國家治理水準、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強化制約監督,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重要保障,應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作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必須將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執法司法的全過程各方面。

  ——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法治社會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保障權利、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應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築牢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注重發揮好德治的作用,推動禮儀之邦、優秀傳統文化和法治社會建設相輔相成。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在法治實踐中持續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推動形成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

  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應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

  (執筆:朱乾乾)

  (《瞭望》2025年第9期 )

[責任編輯: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