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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把教師入口關 “零容忍”師德違規

2023-05-16 09:07: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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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對師德違規問題做到“零容忍”,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中小學校和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在入職前查詢《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資訊。

  “《通知》對依法推開準入查詢制度、嚴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完善準入查詢制度,有助於進一步準確適用、嚴格執行從業禁止制度,把嚴、把牢教師隊伍入口關。

  全面落實從業禁止制度

  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就是師德師風,但各地偶發的教職員工性侵學生等問題,不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更是給學生的身心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後果。

  為不斷強化師德師風建設,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在完善法治保障和制度建設。

  2018年,教育部印發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明確了新時代教師職業規範,劃定基本底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中對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作出了明確規定,教育部也建立了教師資格限制庫,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喪失、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資訊錄入教師資格限制庫。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凈化校園環境,切實保護學生,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統一的資訊查詢平臺,與公安部部門間資訊共用與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性侵違法犯罪人員資訊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服務。

  “從司法實踐來看,教育領域危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風險較多,且具有一定隱蔽性和欺騙性。”在儲朝暉看來,教育領域施行從業禁止制度,對於建設平安校園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了從業禁止制度。2021年施行的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第六十二條,針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確立了終身禁業制度,明確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同時,明確提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2021年教育部公佈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也對從業禁止作了具體規定,明確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濫用精神類藥物史等情況的不得取得教師資格。

  為進一步協調刑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法律的適用銜接,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認識不同、判決不一等問題,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對教職員工適用從業禁止制度進行了詳細的分級分類,特別是明確規定了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行為,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對擬招聘教職員工進行‘不漏一人’的準入查詢,是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為了進一步準確適用、嚴格執行從業禁止制度,《通知》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同時,《通知》強化從業禁止對違法犯罪的震懾作用以及對教師隊伍的凈化作用。

  拓展資格資訊查詢範圍

  從查詢內容來看,《通知》明確提出,中小學校和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在入職前要查詢《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資訊。中小學校和高等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查詢《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的查詢內容在2020年出臺的《意見》規定的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的基礎上增加了查詢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資訊。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在查詢內容上有所增加主要基於兩點考慮。一是法律依據充分,《意見》對性侵違法犯罪界定的較為清晰,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則對喪失、撤銷教師資格有明確規定。

  二是基層有希望進一步增加查詢的違法犯罪資訊內容的強烈需求。教育部從2008年起建立了教師資格限制庫,近年來不斷規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工作。考慮到喪失和撤銷教師資格覆蓋一部分違法犯罪資訊,之前出現過已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又入職學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因此,此次查詢進一步拓展了查詢內容,將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資訊也納入擬聘用教師準入查詢範圍。

  加強個人資訊隱私保護

  在北京市大興區某小學工作的張慧向記者透露,此前教職人員在入職前,校方會要求其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或依據其身份證進行查詢。

  “但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還存在不夠全面等問題。”儲朝暉舉例稱,比如當事人因出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而被公安機關進行了行政處罰,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其有罪,這類情況下也是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在儲朝暉看來,依法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有助於全面把好教師隊伍入職關口,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但同樣要注重保障擬聘用教職員工異議申請的權利。

  對此,《通知》提出,對出現不得錄用情形的人員,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的15日內向擬聘用單位書面提出,由擬聘用單位請求查詢主體通過查詢平臺申請復查,擬聘用單位應書面告知查詢對象復查結果。

  儲朝暉提醒,平臺也應做好個人資訊隱私保護工作,即便有些人因“前科”被擋在教育行業外,也應保障他們在其他行業的基本就業權利。

  “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合力。”熊丙奇強調,社會輿論要理解進行入職查詢的積極意義,應形成正確的社會評價體系。這有利於推進教育部門、學校形成正確的教育發展觀、教育政績觀,直面學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提高學校的現代治理能力,形成教育家辦學的氛圍,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