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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敗手段更加隱蔽 創新反腐敗思路治理新型腐敗

2022-12-05 08:51: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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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 新型腐敗更多地屬於“腐敗增量”範疇。一方面,新型腐敗是新形勢下滋生的腐敗類型,不同於以往的傳統腐敗;另一方面,新型腐敗是傳統腐敗的再加工再升級,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

  ● 治理新型腐敗需要創新反腐敗思路,既要堅持對新型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堅持運用改革策略解決新型腐敗問題,又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整治新型腐敗,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反對新型腐敗

  □ 本報記者 陳磊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中共中央紀委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強調“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反腐敗研究專家指出,“新型腐敗”的提法首見於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其與“隱性腐敗”並列提出。可以預見,未來5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把“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擺在突出位置。

  專家認為,新型腐敗更多地屬於“腐敗增量”範疇。一方面,新型腐敗是新形勢下滋生的腐敗類型,不同於以往的傳統腐敗;另一方面,新型腐敗是傳統腐敗的再加工再升級,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因此,治理新型腐敗需要創新反腐敗思路,既要堅持對新型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堅持運用改革策略解決新型腐敗問題,又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整治新型腐敗,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反對新型腐敗。

  傳統腐敗新型腐敗交織

  貪腐行為更加隱蔽複雜

  時間回溯到2021年1月,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儘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其中一個表現是,“傳統腐敗和新型腐敗交織,貪腐行為更加隱蔽複雜”。

  2021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消息,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慧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通報消息稱,朱慧民“是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傳統腐敗與新型腐敗交織、腐敗問題與不正之風交織的典型”。

  朱慧民,出生於1966年,2000年1月進入光大銀行鄭州分行工作,此後20年一直在光大系統任職,曾任光大銀行福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光大銀行深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2018年6月任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0年9月,朱慧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今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披露稱,朱慧民利用審批貸款、投資公司、提供融資等干預插手私營企業投資項目,採取向涉案企業投資入股的合法“外衣”,以小博大,從中牟取鉅額利益,以投資為名行受賄之實,手段隱蔽。

  此外,他在以權謀私時多通過專業操作將貸款、融資、投資行為等披上合規合法“外衣”,涉及代持親屬數十人、隱匿資金賬戶近千個,資金往來關係複雜。

  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還發佈了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從嚴查處隱性腐敗、新型腐敗的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是湖南省長沙市副市長李曉宏借貸收息受賄案。

  2004年至2015年,李曉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私營企業主侯某在減免契稅、獲取銀行貸款等事項上牟取利益。為求得和感謝李曉宏的幫助,侯某與其約定以“投資回報”的形式送上好處費。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在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新林看來,這釋放了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的強烈信號。

  “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的背景下,仍有一些腐敗分子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膽大妄為搞腐敗,改頭換面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這充分説明只要存在腐敗問題産生的土壤和條件,反腐敗鬥爭就永遠在路上,今後要把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懲治擺在突出位置。”彭新林説。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從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首次提出懲治新型腐敗,到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意味著這將成為未來5年反腐敗工作的一個重點,也意味著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較為嚴峻複雜,需要從整個反腐敗的戰略部署角度去解決,以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

  手段隱形變異翻新升級

  仍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

  廣發銀行天津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趙勇,利用職務影響力低價購房;安徽省宿州市政協黨組原副書記侯化,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廣州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蘇澤群,退休後以提供諮詢服務名義收受他人財物……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資訊,這樣的用語時有出現。

  對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總結了腐敗手段隱形變異翻新升級情況:

  ——有的通過“影子公司”“影子股東”,安排親屬充當“臺前木偶”,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謀利。

  ——有的通過“期權”變現謀利,與不法商人達成默契,辦事時口頭約定、心照不宣,有需要時或退休後再行兌現。

  ——有的以“雅好”“雅賄”謀利,收受文物、字畫、工藝品,或者高價“諮詢費”“評估費”。

  ——有的披上“隱形外衣”,打著“借貸”“投資”“委託理財”的幌子大肆斂財等。

  彭新林認為,相較于傳統型腐敗,新型腐敗手段更加隱蔽、複雜、多樣,腐敗手段日趨隱形變異、翻新升級,很少表現為直接的權錢交易,而主要表現為偽裝成市場交易型腐敗、披上“合法”外衣型腐敗、間接受賄型腐敗、利益輸送型腐敗、利用影響力型腐敗、設置“防火牆”型腐敗、權權交易型腐敗、“借雞生蛋”型腐敗等形式。

  在莊德水看來,新型腐敗有特定的行為特徵和發生規律。

  莊德水觀察發現,從發生特點上看,新型腐敗具有隱蔽性。腐敗主體為了掩蓋權錢交易事實,以各種名義特別是市場交易形式淡化權錢交易性質。比如,深圳市發改委能源與迴圈經濟處原處長李鐳,一手批扶持資金、一手購買原始股,以其妻子名義簽訂原始股委託持股協議。

  “新型腐敗具有迷惑性。腐敗主體利用制度監管漏洞,或偷換概念,或移花接木,利用職權間接謀取利益。”莊德水説,再比如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工辦原主任文民實際擁有房産36套,但這些房産登記在他家人甚至售樓人員的名下。此外,新型腐敗具有期權性。

  莊德水認為,説到底,新型腐敗的本質仍是權錢交易。

  “新型腐敗不管以何種表現方式存在,或者攫取腐敗利益的外在形態有何種變化,本質上仍然是以權謀私,其危害性更大,潛伏期更長,調查取證和查辦難度大。”彭新林説。

  在莊德水看來,新型腐敗更多屬於“腐敗增量”範疇。一方面,新型腐敗是新形勢下滋生的腐敗類型,不同於以往的傳統腐敗,其危害更甚更烈,潛伏期更長;另一方面,新型腐敗是傳統腐敗的再加工再升級,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

  運用科技應對新型腐敗

  形成常態長效監督合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就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作出戰略部署,如何貫徹落實?

  在彭新林看來,需要對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保持清醒認識,即在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的形勢下,又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徵和變化趨勢。面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反腐敗鬥爭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會一勞永逸,應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關鍵要在落實好“常”“長”兩字上下功夫,做好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的心理準備。

  在莊德水看來,治理新型腐敗需要創新反腐敗工作思路,首先是要堅持對新型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實行“零容忍”,一方面要著力剷除新型腐敗賴以存在的土壤,深挖新型腐敗背後的經濟因素和政治因素,切斷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的通道,壓縮權力尋租的腐敗空間;另一方面要突出反腐敗重點領域,讓黨規和法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在策略上,莊德水建議,要堅持全面深化改革解決新型腐敗問題。當前,既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切實保證改革順利進行,又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減少反腐敗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等方面問題。

  “一體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協調銜接,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莊德水説。

  彭新林建議,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破除不合時宜、質效不高的制度性梗阻、機制性障礙和制約統籌貫通的堵點難點,並及時固化改革成果。不斷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增強對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的效果,形成全面覆蓋、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

  在手段上,莊德水認為,還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應對新型腐敗。比如,建立腐敗案例數據庫,研究新型腐敗發生發展的規律,深度分析權力運作全過程,建立權力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強化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打破“資訊孤島”,建立大數據分享雲,在縱向上分享各級政府資訊資源,在橫向上分享司法、稅務、交通、金融等資訊,利用數據關聯性監控評估腐敗交易。

  “要適應新型腐敗的發生特點,以及當前法律適用、監察執法方面面臨的現實難題,儘早完善反腐敗法律體系。對現行的反腐敗法律法規制度進行清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敗法律法規體系。”莊德水説。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