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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過程中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

2022-07-09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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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立法聯繫點是在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應運而生的制度創新,是立法過程中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縮影。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幾十年來,我國已形成比較完善的立法制度。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不斷提升,參政議政能力逐步增強,對民主法治的需求顯著增長。“民有所呼,我有所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深入推進民主立法,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2015年7月,上海長寧虹橋街道辦事處等四家單位被設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批基層立法聯繫點試點單位。截至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全國設立立法聯繫點22個,覆蓋全國三分之二省份,帶動全國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建立立法聯繫點4700余個。

  基層立法聯繫點展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勃勃生機。在聯繫形式上,基層立法聯繫點依託已有的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代表聯繫點,建立專門的聯絡員、資訊員隊伍,形成“點片面”層級結構,使得立法中的民主參與更加深入。在功能發揮上,基層立法聯繫點開放資源,吸引周邊地區、單位共同參與,成為“立法共用平臺”,使得立法中的民主參與更為廣泛。在工作方式上,基層立法聯繫點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評議方式,不斷“本地化”,使得立法中的民主參與更具生命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在立法過程中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應當致力於充分體現人民民主的真實性、人民性和廣泛性,完善立法格局、健全立法環節、豐富立法方式,推進新時代高品質立法。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立法過程中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但這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體現,黨的領導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政治保證。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作為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制度創新,基層立法聯繫點致力於全方位打通立法聯繫群眾的“最後一公里”,讓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直達立法機關,實現法律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良性迴圈。在立法過程中貫徹全程人民民主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大主導、政府依託,著力釋放基層立法聯繫點上接“天線”、下接“地氣”的優勢,不斷拓寬民主參與的渠道,察民情、聽民意、匯民智,為立法的調研、聽證、座談、論證等提供可靠的資訊來源,搭好廣闊的交流平臺。讓群眾真正了解黨關於立法的路線方針政策,“看得懂”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能明白”依法治國,“信得過”黨領導下的國家政權機關立法為民、執法為公。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機統一。在立法過程中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既要堅持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則,也要堅持科學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統一是立足我國國情、符合我國實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路子,也是展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全景圖。有助於把握立法規律,精準識別民情,與時俱進地把握民意,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記錄。確保基層立法聯繫點成為國家立法“直通車”,“原汁原味”反映群眾聲音,需要在立法全鏈條發揚民主基礎上,通過在立法聯繫點建設中更多地引入專業機構組織,包括法學院所、律師事務所等,不斷提升立法參與的科學性;需要以公共理性構築文明科學的基層輿論空間,引導人民群眾善於把握立法中的矛盾點和爭議點,合理表達利益訴求;還需要加強基層法治教育,做好普法宣傳,不斷提升群眾的法治意識,讓群眾手中有尺、心中有戒,自覺做到依法立法。

  堅持法律制定、法治實施、法治監督有機統一。法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是一體的、統一的。法立而不行,與無法等。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既要在法律制定上下功夫,還要在法治實施與法治監督上做文章。

  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全過程人民民主既要體現在人民代表大會主導的立法過程中,也應當貫穿到立法之後的法律實施、執法檢查、法律評估當中。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優勢的充分發揮,還需要不斷地開闊思路,探索在法治實施、法治監督上繼續發力,推動基層立法聯繫點從參與立法向監督執法、促進守法和宣傳普法等方面拓展,發揮多方面功能。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平臺優勢,把基層立法聯繫點打造成講好中國民主故事、中國人大故事、中國立法故事的重要平臺,以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的不斷創新發展,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提質增效。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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