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過程”為尺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以“全過程”為尺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莫紀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適應新時代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圍繞著治國理政的大政方針,先後從全面依法治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和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等角度,提出了全面系統的,旨在促進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各種政策主張,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理論支柱。科學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人權方面提出的各種政治主張和理論觀點,可以歸結為一點,即作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更注重從管理學的高度來充分發揮民主、法治和人權在促進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突出強調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人權事業發展的“全過程”特點,把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價值要求貫徹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和每一個過程中,體現了“全流程”“全覆蓋”“無死角”的科學管理和治理理念。
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體現了對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全過程”的法治化要求
黨的十五大報告首次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治國方略寫入其中,以執政黨文件的方式正式確認了“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隨後又通過1999年現行憲法第三次修正寫入了憲法,至此,“依法治國”成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必須一體遵循的最重要的治理方式。黨的十八大在總結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主張,並且根據“全面依法治國”的價值要求,明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的十六字方針”,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如果從法治作用於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治理流程角度來看,“新的十六字方針”從管理學的意義上來看,是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所有的法治要素和法治運作環節都納入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軌道,“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全面”首先體現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全過程”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國以“全過程”法治要素來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全過程”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基礎和保障。
“全過程人民民主”為人民民主提供了治國理政的“全過程”治理空間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了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又進一步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這就從科學管理學的角度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如何運用好民主這種公共決策機制提供了根本性的方向指引。
民主這種價值從古希臘就已經形成了,解決的是公共決策的正當性問題,即公共決策應當由社會共同體中的多數人來決定相對更為理性和有序。而人民民主強調的是社會主義民主,是“人民民主”,也就是説,社會主義民主的民主主體應當是“人民”,即便是多數決定原則,此中的“多數”構成也應當具有人民性。因此,“人民民主”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本質。但“人民民主”只是關注了社會主義民主自身的“正當性”,而沒有從制度上真正解決民主的“有效性”。人民民主在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過程中,如果不注重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活動的特點,只是部分領域適用了民主手段,而其他領域應當採用民主形式來決策的卻沒有採取,這樣的民主,儘管是人民民主性質的,但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也無法發揮出民主自身最大的治理功能和效率。
所以,即便是人民民主,也應當滲透到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全過程”,具體説對於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人民民主載體的社會主義民主來説,“全過程”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民主要求首先表現為“全週期”,也就是説,民主原則和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應當充分體現在每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的始終。就整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説,人民民主原則應當是連貫性的,自始至終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有效運作起到重要的約束作用。
因此,依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有效運作來實現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活動,離不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保障。人民必須要有權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國家權力和公共權力形成、運作和變更的全過程,在一切有公共權力存在的地方,作為人民民主的民主主體,“人民”必須始終在場。所以説,只有“全過程人民民主”才能保證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活動始終能夠貫徹人民民主原則,確保治理權力始終掌握在人民手中。
“全過程人權保障”是從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歷史源頭和發展目標上確立的基本價值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産黨人的不懈追求。黨的百年奮鬥史,貫穿著黨團結帶領人民為爭取人權、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發展人權而進行的不懈努力。我國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我們要深刻認識做好人權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不移走中國人權發展道路,更加重視尊重和保障人權,更好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上述關於人權的重要論述,體現了我們黨對人權保護的重視是貫穿于黨的百年奮鬥的“全過程”,作為一項重要事業,人權保障事業一直伴隨著我們黨百年的奮鬥歷程,這就從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歷史源頭和發展目標上確立了“全過程人權保障”的基本價值理念。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過程中,人權保護始終是一項重要的治理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中全面和系統地闡述了中國特色人權事業在人權保障領域的“全過程”特徵。也就是説,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推動我國人權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為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打下了更為堅實的物質基礎。我們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人權法治保障,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權利。我們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品質的就業,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體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環境品質。我們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保護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們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眾宗教信仰,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我們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全面開展掃黑除惡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我國是世界上唯一持續制定和實施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主要大國。我們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了中國貢獻、提供了中國方案。
總的來説,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人權事業存在和發展所具有的“全過程”特徵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活動科學性、有效性的重要特徵,也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治理要求,只有突出強調“全過程”的治理要求,民主、法治和人權才能充分發揮自身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最大價值功能,才能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不斷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