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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椒談】優化人才評價體系,激發青年創新活力

2022-05-13 21:29:00
來源:光明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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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楊佳樂(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青年人才是國家人才隊伍中最富創新活力的生力軍,是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的先鋒隊。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青年是常為新的,最具創新熱情,最具創新動力。

  從全球頂尖科學家的成長成才經歷看,青年時期是很多人産出創新性成果的巔峰期。馬可尼22歲發明無線電,愛因斯坦26歲提出狹義相對論,費米33歲發現了核裂變反應,門捷列夫35歲編制出元素週期表。進入大科學時代,作出傑出創新貢獻的科研團隊也日益呈現年輕化趨勢,神舟團隊、嫦娥團隊、北斗團隊的平均年齡30到40歲。

  在創新驅動發展的21世紀,青年人才活躍的創新表現使得這一支人才隊伍的戰略地位不斷凸顯,這一點從歷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對青年人才的表述中也可見一斑。2003年第一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頒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提出要大力抓好青年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大批素質優良、勇於創新的青年人才。彼時青年人才與西部和民族地區人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共同被視為有待開發的人才資源。2010年第二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部署《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強調注重復合型人才培養,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觀念,加大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發現、培養、使用和資助力度。青年人才作為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的一員,被列入國家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會議更是要求造就規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隊伍,把培育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援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

  那麼,應當如何激發青年人才創新活力?優化人才評價體系無疑是為青年人才減負鬆綁、授權賦能的關鍵舉措。

  人才評價體系一方面影響青年人才的創新行為。創新行為具有高難度、高風險、高度不確定性,很難有固定的時間表與路線圖,過於頻繁、沉重的考評壓力可能干擾青年人才從事創新活動的正常節奏,乃至擠壓創新時間。另一方面,人才評價體系還會影響青年人才的創新意願。一些因循守舊、論資排輩的評價標準嚴重抑制了青年人才創新積極性,一旦形成創新成果無法得到合理認可的心理預期,很容易讓青年走向被動“躺平”,不願繼續創新。

  因不同職業、不同崗位的人才評價要點各有側重,故此,要綜合考慮青年人才的群體特徵和成長規律,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完善人才評價體系。

  一是整合簡化評價類目,營造寬鬆評價文化。青年人才的創新窗口期極其有限,從歷史經驗看,越是突破常規範式的重大原始創新,創新之窗打開之前的靜默時間普遍越長,並且創新通常是持續求索的産物,1次創新成功之前很可能經歷了99次失敗。因此應儘量精簡評價項目、簡化評價流程、探索長週期評價,提高對創新失敗的包容度,鼓勵青年人才心無旁騖地從容探索、潛心攻關,保護創新之火漸成燎原之勢,為其安身、安心、安業創造條件。

  二是適度使用錦標賽制,競爭性與穩定性保持平衡。高度競爭的職業錦標賽制所能夠在短期內激發青年人才的創新潛力,敦促其不斷“闖關”。但為確保青年能夠保持持久的創新活力,青年人才評價機制的設計應在競爭性與穩定性之間取得適度平衡。職業錦標賽制的引入既要發揮“選優”功能,讓績優者能夠脫穎而出、人盡其才;又要具備“兜底”功能,為失意者提供必要保障,平穩過渡。

  三是堅持普遍主義原則,破除體制機制藩籬。作為國家戰略人才力量之一,新時代的中國青年人才生逢其時、重任在肩,要在實現民族復興的賽道上奮勇爭先還必須有施展才幹的廣闊舞臺。這就需要堅決落實以能力、實績、貢獻等為表徵的普遍主義原則評價人才,打破不合理的制度束縛,以更為靈活的選拔、晉陞、獎勵和考核機制,讓真正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青年人才涌現出來,支援有真才實學和突出貢獻的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讓青年人才的創新活力得以充分迸發。

  概言之,揆諸當下,青年人才無愧歷史使命,已成為國家創新系統中的活躍要素,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撐。極目遠瞻,當下的青年人才成長到2035年、2050年正是領軍人才,青年人才的創新活力決定國家未來的創新實力,只有青年自主自信,國家才能自立自強。而要激發青年人才創新活力,就需建立起葆有一定包容度、平衡度和靈活度的人才評價體系,讓青年充分發揮創新活力,促使創新成果能夠競相涌現。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