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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大家談 | 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思路

2022-05-12 23:26:00
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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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系列專家解讀之五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教授 劉瑞

  4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必須深化對新的時代條件下我國各類資本及其作用的認識,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發揮其作為重要生産要素的積極作用”“要設立‘紅綠燈’,健全資本發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邏輯清晰、制度完備的規則體系”。

  2021年底,在一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為資本設置“紅綠燈”的政策宣示是一大亮點。這是一個比較清新的宏觀調控思路,意義重大。資本具有逐利性、流動性、風險性和多樣性特徵,為資本設置“紅綠燈”是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思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歷了幾十年實踐之後,提出為資本設置“紅綠燈”,使其有序發展,正當其時。

  “紅綠燈”的功能體現在透明、簡潔、易懂。這種可操作的資本監管需要政府相關部門花很大力氣去探索,需要從理念、思路、目標、路徑和達成的效果去考慮整體設計。

  首先,設置資本“紅綠燈”需要明確理念和價值取向。我國從“十三五”規劃起,已經確立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這些理念也是設置資本監管必須貫徹的理念。原則上,凡符合新發展理念的資本都應放“綠燈”,不符合新發展理念的資本均應開“紅燈”。此外,因為資本處於各種不同形態和階段,對資本“紅綠燈”設置的理念也應該有所側重。比如,貫徹共用發展理念,應把保護勞動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保護資本權益前面。這與交通紅綠燈設置時路人權益優先是一個道理。再有,貫徹協調發展理念,要禁止大資本蠶食小微資本,防止資本侵害弱勢群體利益。

  其次,規則設置越具體越清晰,越有利於實施。信號燈總是簡單明瞭的,越是簡單透明,越是容易讓人理解和執行。因此為資本設置“紅綠燈”要見到成效,必須做到監管條例細緻無歧義,長期穩定有效。從開設上海自貿區以來,給資本設立負面清單已經成為一條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但是設置資本“紅綠燈”對清單管理要求更高。“紅燈”設置相當於負面清單管理,資本禁止通行,應該做到細緻入微、簡單明瞭,便於執行操作。“綠燈”設置相當於正面清單管理,鼓勵資本通行,應為資本活動提供相應制度保障。對於已經存在“紅燈”信號設置的領域,需要擰亮“紅燈”;對於尚未設置“紅燈”的領域,需要在充分調查和取樣的基礎上,經過全面評估設置“紅燈”,爭取亮一次“紅燈”産生一次明顯效果。同時也需要繼續擰亮“綠燈”和開放新的“綠燈”。設置“紅綠燈”不能只是單向的,監管資本與開放資本應該是同步並舉的。如果只亮“紅燈”而不亮“綠燈”,或者“紅燈”多“綠燈”少,則會抑制資本活力,不利於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再次,加裝“紅綠燈”需要對接相關法律法規。為資本設置“紅綠燈”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不斷完善的表現。然而在客觀上,它可能會與現有的關於資本監管和引導的一系列規定發生抵觸。因此需要在出臺新規之前,注意與舊規進行必要的對接。合則留,不合則去。針對個案暴露出來的普遍性趨勢,設計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原則上,能用現有法律法規執法就儘量用,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監管空白則再補充新的。

  最後,給資本設置“紅綠燈”應當循序漸進。在市場流通領域,易出現價格壟斷、市場份額壟斷、大資本排擠小微企業行銷行為。因此設置市場流通領域“紅綠燈”應當是重點防範市場壟斷行為。在生産領域,存在大資本惡意兼併收購小微企業、企業內部勞動者權益受損等問題,社會反響比較大。因此設置生産領域“紅綠燈”主要是保護勞動者權益和小微企業權益。此外,針對網路經濟和數字經濟中的資本無序擴張和野蠻生長,也需要適時加強監管和引導。資本特性複雜多樣,逐利性具有兩面性,因此監管適度和合理,可以發揮資本的有益作用;而監管過寬或過嚴,運動式加裝“紅綠燈”,都會傷害資本推動經濟增長的貢獻作用。

[責任編輯:張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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