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行業協會如此“信用評級”,中小企業“很受傷”
以企業規模、營業收入、員工人數等作為主要指標,有關“信用”本身的指標很少
一些行業協會如此“信用評級”,中小企業“很受傷”
代表委員建議,開展大檢查對此類評級進行規範,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本報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楊召奎 北夢原)“目前,在專業服務業領域,一些行業協會存在‘信用評級’的情況,通過評級,將企業分為三六九等,然後把資源向大企業傾斜,導致中小企業的發展受限,這讓一些中小企業‘很受傷’。”每年全國兩會,中小企業都是代表委員關心的重點。今年全國兩會,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樊蕓代表為中小企業遭遇的不公平待遇發聲。
樊蕓代表指出,一些行業協會名義上是在搞“信用評級”,但實際上評級都是以企業業務規模、營業收入、員工人數等作為主要指標,有關“信用”本身的指標很少,甚至有的評上最高級別的企業,還會發生失信和違法的情況。
“這種‘信用評級’如果與企業的服務品質、失信狀況掛鉤沒問題,但現在的一些信用等級評定成了變相設置行政許可,擠佔了中小企業發展的空間,與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不符。”樊蕓代表進一步指出。
樊蕓代表舉例説,某協會規定,每年進行一次評級,其中該協會負責A級資信評級,省級協會負責B級資信評級,並且根據“資信等級”的結果來界定企業執業的範圍,以此劃分“全國執業”“省內執業”等。如果會員單位不參加評級,業務就很難正常開展。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招投標過程中,有的招標方將所謂的“資信等級”結果作為評標的依據,導致中小企業參加招投標時受限。
“國家提倡‘專精特新’,就是為了扶持不同專業、不同特色的中小企業,如果拿企業規模等作為指標且佔很大的權重進行‘信用評級’,這有違公平競爭原則。”山西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李志強代表説。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報告還提出,圍繞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對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要同步落實監管責任和措施。
“應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基於所有制形式、企業規模、營業收入等設置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限制中小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招投標等行政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降低中小企業市場進入壁壘和制度性成本。”北京市科協常務副主席司馬紅委員説。
樊蕓代表建議,國家社會組織管理部門應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針對專業服務業領域的行業協會的大檢查,堅決規範評級行為。同時,應改變按規模、人數、收入等作為“信用評級”主要指標的做法,將企業的失信情況、服務品質等作為主要指標,以此給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