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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演算法治理為抓手 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2022-03-03 10:04:00
來源:中國網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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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移動互聯基礎設施的大力建設和移動終端設備的廣泛普及,資訊通信技術和數字數據技術的應用場景和頻次得到極大豐富和提升,海量的用戶數據的生産、流動、使用、開發得到極大提速,演算法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得到極大激勵。以海量數據為基礎的人工智慧演算法與網約車、網路購物、靈活用工等應用場景的深度融合,給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注入強大動能。同時,由於演算法技術及應用場景的深度商業化和廣泛市場化,“大數據殺熟”、誘導用戶沉迷網路、過度消費等演算法技術在數字經濟發展中引發的負效應已深度衝擊了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治理乃至國家安全都帶來了諸多挑戰,迫切需要對演算法應用加強規範,保障和促進以“數據、演算法、算力”為核心要素的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簡稱《規劃》)。《規劃》指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速,但依然面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規範的問題,需要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水準。應優化升級數字基礎設施,推進“雲網協同”和“算網融合”發展,加快構建算力、演算法、數據、應用資源協同的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規劃》提出,應當堅持公平競爭、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則,以競爭政策為基礎,兼顧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與保障市場運作安全,結合市場監管、宏觀調控、政策法規等多種規制手段,協調多主體,共同搭建完善協同監管規則制度,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作為網際網路建設和應用大國,我國高度重視對網際網路領域各類行為及相關數據安全的建設,目前已形成包括《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在內的較為成熟的網路、數據及演算法的監管體系。2021年12月31日,國家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簡稱《規定》),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作為上述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規劃》中數字經濟發展應堅持公平競爭、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則相一致,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戰略部署、推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生態治理的重要舉措。《規定》的發佈為懲治演算法亂象提供了明確且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法律規範,對規範和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夯實安全發展底線,規範演算法至善

  《規劃》指出,在發展數字經濟的同時,還應牢牢守住安全底線,著力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體系。要增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水準,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其中演算法治理作為整個數字經濟整體治理與系統治理的關鍵環節,不僅涉及到市場治理,還涉及到社會治理與國家總體安全。正如《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第七條明確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演算法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和個人資訊保護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這在國家安全層面和個人資訊保護層面,均對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個人隱私等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在實踐中,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往往會借助演算法技術對消費者用戶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形成用戶模型或用戶標簽,並以此為基礎進行精準推送。用戶模型或用戶標簽雖然可以提高資訊推送效率,但是易形成“資訊繭房”,使用戶局限在自己熟悉的領域內,滿足於被動的知識積累,無法獲取全面、客觀的資訊;若將違法和不良資訊關鍵詞記入用戶興趣點或者作為用戶標簽並據以推送資訊,還可能會對用戶的身心健康産生不利影響。對此,《規定》第十條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標簽管理規則,不得將違法和不良資訊關鍵詞記入用戶興趣點或者作為用戶標簽並據以推送資訊。

  當前,演算法在降低公眾篩選有效資訊時間成本的同時,也擴大了網路生態失衡、失真的風險,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資訊呈現的問題層出不窮,針對這些問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演算法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讚、評論、轉發,不得利用演算法遮罩資訊、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資訊呈現,實施影響網路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為”。此款規定將有效規制借助演算法技術對網路輿論産生不良影響的行為,暢通社會監督的渠道。

  二、“以人為本”框定演算法應用紅線

  當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傳統行業的就業者難以便捷就業,而以平臺經濟為基礎的靈活用工形式則吸引了大量的勞動者就業,緩解了民生壓力。外賣配送員、專車司機、網約家政等主體均依靠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獲取訂單,但這些勞動者的權益亦可能受到演算法不合理的訂單分配、獎懲規則及工作時間安排影響,被迫延長工作時間、超出工作強度,或是無法正常接收訂單。對此,《規劃》指出,應當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建立完善相關演算法,健全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演算法”。

  同時,面對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規劃》指出,優化基礎設施智慧升級,應當充分滿足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需求;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體系,同樣需要健全完善針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網路保護機制。當下,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範圍擴大,整個社會都向著智慧化方向不斷發展。但是對於老年人群體來説,由於學習能力不如年輕人,面對新興的演算法推薦服務,可能難以有效掌握,故無法享受到演算法推薦服務所帶來的全新體驗,甚至隨著智慧化設備不斷取代傳統的設備,也給老年人群體帶來了諸多不便之處。對此,《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應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充分考慮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辦事等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智慧化適老服務,依法開展涉電信網路詐騙資訊的監測、識別和處置,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演算法推薦服務”。

  此外,由於未成年人尚未形成健全的價值觀,難以甄別紛繁複雜的各類資訊,易受網際網路不良資訊或應用服務的影響,尤其是網路遊戲、短視頻等應用軟體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的事件疊起,引發了公眾的廣泛熱議。對此,《規劃》指出,應當健全完善針對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網路保護機制。《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義務,提供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服務,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資訊,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並且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三、做好分類協同,提升演算法治理水準

  千人千面,個性化應用是演算法的典型特徵,故依據演算法應用所涉及的內容類別、輿論屬性以及用戶規模等因素,以及演算法應用對網路安全可能産生的風險大小,對社會産生的損害範圍及程度,對其進行分級分類的治理是當前演算法治理的主流觀點和基本理路。如《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了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管制度,要求網信部門會同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根據演算法推薦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要素對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更加全面地開展演算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

  為進一步應對演算法千人千面、難以把握的“黑箱”屬性,《規定》第二十四條明確了演算法備案制度,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演算法自評估報告等資訊,履行備案手續。演算法備案制度的建立有助於對演算法推薦服務進行監管,更好預防演算法可能帶來的風險。

  同時,《規劃》明確指出為健全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需進一步強化協同治理和監管機制,增強政府數字化治理能力,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

  根據《規劃》要求,規範演算法應用,首先,應強化協同治理機制,加強政府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協同治理,應明晰主管部門、監管機構職責,強化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協同監管,明確監管範圍和統一規則,加強分工合作與協調配合。正如,在《規定》第三條中所規定的參與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部門除了國家網信部門,還包括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規定》指出,這些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演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部門則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管工作。然而,由於演算法推薦服務往往具有跨區域、跨領域等特性,在監管過程中亦可能同時牽涉多個監管部門或多個區域的地方監管部門,因此,為避免在監管過程中因職責交叉而導致相互推諉的情況發生,還需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協同監管機制。

  其次,應建立完善多元共治。《規劃》明確,要建立完善政府、平臺、企業、行業組織和社會公眾多元參與、有效協同的數字經濟治理格局。

  行業健康發展,一方面需要法律規範和政府監管形成外部約束,另一方面也需要行業自律。為此,《規劃》指出,要進一步推進行業服務標準建設和行業自律。為鼓勵演算法服務行業形成行業自律,《規定》第五條明確強調,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行業準則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導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務規範、依法提供服務並接受社會監督,尤其對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大數據殺熟”、“資訊繭房”等演算法熱點問題及其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範,為建立健全多元共治格局奠定制度基礎。

  目前,我國以數字經濟為主要經濟業態和行業的發展正站在新週期起點之上,數字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治理演算法已構成保障和促進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中之重,其不僅關乎數字經濟發展的效率,還涉及數字經濟運作的安全,為此,儘快搭建安全規範、“以人為本”覆蓋演算法應用全週期、全場景、全流程的分類協同治理機制及方式方法已成為引導演算法向善、激勵演算法創新、釋放演算法正效能的關鍵。(作者:陳兵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