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長制——壓實保護責任 提升耕地品質
【專家點評】
作者:崔寶敏(山東財經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執行院長、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田長制是新時代保護耕地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制度探索。近年來,全國多地推行建立田長制,以分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壓實耕地保護責任。
田長制實行四級聯動機制,責任明確。截至2021年年底,北京市已全面建立市、區、鄉鎮、村四級田長制責任體系,基本形成相關配套制度,基本確立耕地保護工作格局。黑龍江省建立省、市、縣、鄉、村和網格、戶“5+2”七級田長制,將黑土地保護責任落實到人頭、部門、網格。
田長制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數據可控。廣西、安徽等地分別建立耕地種植情況動態監測制度和清單管理制度,既能實現數據實時管理,又能做到離任交清單、接任接清單。海南省組織開發了“海南省田長制巡查管理資訊系統”,作為落實耕地保護田長制的工作平臺,進一步提高耕地保護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田長制落實考核激勵機制,獎懲分明。黑龍江省建立獎懲機制,對於在黑土地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山東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納入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進行考核。
實踐證明,田長制在貫徹落實耕地保護中具有獨特優勢。一是採用大數據技術,有利於精準提高耕地保護能力。各級自然資源規劃和農業農村部門採取永久性基本農田數據庫共用機制,可以適時有效地解決誰保護、誰種植、如何種植的問題。二是整合現有隊伍,將耕地管理與村莊治理相融合。依靠現有的護林員和水資源管理員等隊伍,實現村級耕地的日常巡查,達到田長、湖長、河長等多“長”合一。三是啟用數字網格化系統,主動提高管理水準,有效彌補人力巡查監測不夠充分的短板。四是創新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基本確立耕地保護工作格局。多措並舉,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機制,保持耕地數量總體穩定,合理佈局永久基本農田,明顯提升耕地品質和利用水準。
“十四五”時期,推動田長制落地生根,應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牢記“國之大者”,讓各級田長成為聯結農民和土地的重要紐帶。耕地是糧食生産的命根子,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明確保護耕地的重要性、必要性,黨政同責要真正見效,確保穩産保供,確保農業農村穩定發展。還要加強對保護耕地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重要意義,營造耕地保護的良好氛圍。
明確責任落實,壓實耕地保護屬地監管責任。在田長制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實現多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責任地塊和責任網格。各級責任人要明晰自己的責任範圍,充分調動村民自主管理農田的積極性,做到有困難要負責,有問題要追責。建立巡田制度,明確巡田責任、方式、頻次等要求,推動各級田長及時掌握責任區域農田保護利用情況。各級田長要定期督查高標準農田管護運作情況,建立與基層執法監察聯動巡查機制,對管護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早整改”,切實有效維護高標準農田設施。
強化科技支撐,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探測等技術手段,對轄區內違法佔地、耕地保護情況進行適時監測監管,第一時間向基層推送最新遙感影像。依託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加強耕地保護資訊化建設,對耕地現狀、耕地開發復墾、耕地佔補、違法佔用及整改落實等情況進行全程線上監督管理。
加強執法力度,落實落細各項執法制度。各級責任單位要將耕地保護利用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科學制定田長制實施方案,明確法律責任,強化保護利用責任機制、品質評價機制、獎懲機制,按照有關法律嚴格執行土地使用規定,對違規佔用耕地的情況進行依法查處。
《光明日報》( 2022年02月23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