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佈新版《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姜琳)為提升監督效力、更好保障基金安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2日發佈《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辦法將自3月18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原《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據人社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局長湯曉莉介紹,辦法拓展了監督範圍,除了社保經辦機構、服務機構,還將其他與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關的單位納入監督範圍。
辦法細化了違法情形、明確了法律責任,既防範打擊社保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欺詐騙保行為,又防範打擊社保經辦機構和行使審批認定職責部門實施的侵佔危害基金的職務犯罪。
辦法還匯聚監督合力,構建以各級人社部門為主體,公安、司法行政、財政等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的監督體系。
“下一步人社部將指導各地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強化監督查處,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佔社保基金的違法行為。”湯曉莉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