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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保護:看“土字號”變身經濟發展“金名片”

2022-02-12 09:05: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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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眼觀】

  俗話説,“不出十五都是年”。這年還沒過完,劉應平就已經忙著盤算今年的木耳種植計劃。籌錢、租地、雇人、裝水管……一大攤子事,都要他張羅。

  劉應平來自陜西省柞水縣曹坪鎮窯鎮社區。2021年,他們家的合作社一年就産出了130萬袋黑木耳。150畝地的合作社,農忙時能雇到上百號人。3月份,木耳的種植季就到了。劉應平説,這幾年柞水木耳的銷路越來越好,今年也將是個豐收年!

  “小木耳,大産業”。2020年4月20日,在陜西考察的習近平總書記對著手機鏡頭點讚柞水木耳。“2021年,柞水木耳産量在4千噸左右,帶動老百姓增收2.5億元。”柞水無公害綠色農産品開發協會會長李源告訴記者。作為“柞水木耳”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持有人,該協會多年來持續推動柞水木耳品牌培育和産業發展。如今,柞水木耳的名號越來越響,除了科技推動和政策支援,與地理標誌的培育和保護也密不可分。

  地理標誌,是由“原産地+商品名稱”組成的標識,是一種獨立的智慧財産權類型。大同黃花、安吉白茶、金華火腿、庫爾勒香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這些人們耳熟能詳的土特産,如今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地理標誌産品。

  “在我國,地理標誌是與‘三農’聯繫最為密切的一種智慧財産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産權法教研室主任萬勇指出。據統計,截至2021年8月,我國累計批准地理標誌産品近2500個,核準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6000多件,相關産值逾萬億元。發展地理標誌特色産業,成為培育區域特色經濟、實現富農興農的長遠之計。

  保護地理標誌就是保護地方産品的特色

  “地理標誌,就是地理名稱加上具體的商品,強調的是産品的原産地,且商品的品質、信譽等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法官司品華告訴記者。

  對商品原産地的重視,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東漢時期,對於特定産區的中草藥,便有“道地藥材”的冠名方式。近代以來,在法國葡萄酒行業等影響下,地理標誌逐漸演變為一種世界範圍內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主要用來保護特定産區的農産品、食品、酒類、手工藝品等。

  司品華表示,地理標誌在屬性上就具有地方性特色,其所標誌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徵,是在漫長的歷史中形成的。法律對於地理標誌的保護,只是對這種歷史的確認。“從這個角度而言,地理標誌是促進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的有效載體,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也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資源”。

  柞水縣,因柞樹多而得名。柞樹是生長黑木耳的絕佳樹種,早在一百多年前,當地人就開始在柞樹上種植木耳。可是很長時間內,柞水木耳一直“養在深閨人未識”。直到2000年後,柞水木耳逐漸打開銷路,成為在陜西有一定知名度的優質農産品。名氣有了,隨之而來的,是市場上出現了不少假冒偽劣産品。

  “為了打假,同時保護柞水木耳的品牌和品質,只有採取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辦法。”李源介紹,2012年,在協會和當地政府的努力下,柞水木耳成功申請到地理標誌證明商標。

  小木耳開始煥發大能量。脫貧攻堅進程中,柞水把木耳産業作為脫貧攻堅的主打産業。柞水木耳的品牌效應充分顯現,産量從一年的幾十萬斤發展到近千萬斤。現在,申請使用柞水木耳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本地企業已達到8家,凡是當地農民合作社申請使用商標的,協會都予以免費提供。

  “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有排他性,沒有經過允許是不能使用的。”李源表示,地理標誌能夠更有效地對品牌進行保護,有利於防止假冒和以次充好等,也有利於防止優質産品的品牌效應被濫用,“是很好的智慧財産權法律武器”。柞水縣通過加強柞水木耳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保護,制定了柞水木耳産品和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木耳品質追溯、檢測、誠信體系等,保證了産品的品質,也極大提升了美譽度。

  懲治地理標誌“搭便車”等侵權行為

  “不是陽澄蟹味好,此生何必住蘇州”。陽澄湖大閘蟹,有著“蟹中之王”的美譽。成為地理標誌産品後,陽澄湖大閘蟹名稱的使用條件得到規範,在品類繁多的蟹産品中脫穎而出。可是近年來,隨著市場缺口越來越大,從“洗澡蟹”到“過水蟹”,假冒陽澄湖大閘蟹的花招層出不窮,消費者深受困擾。

  司品華介紹,實踐中,侵犯地理標誌産品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有偽造或擅自使用地理標誌進行宣傳、生産、銷售,將相關地理標誌或者與地理標誌相近似的標誌搶注為商標或者登記為企業名稱等。近年來,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審理了不少涉地理標誌民事侵權案件。部分區域特色明顯、惠農效應顯著的地理標誌品牌,頻頻遭遇侵權,原産地行業協會作為維權人起訴的案件不斷增多。

  2021年12月31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印發《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強化地理標誌保護監管。針對示範區地理標誌産品、高價值産品、熱銷産品和互認互保産品等,加強對擅自使用地理標誌的生産、銷售等違法行為的執法保護力度,嚴格規範在行銷宣傳和産品外包裝中使用地理標誌的行為;加強對相同或近似産品上使用意譯、音譯、字譯或標注“種類”“品種”“風格”“仿製”等地理標誌“搭便車”行為的規制和打擊。

  在我國,由於歷史原因,地理標誌保護採用雙軌制,即通過商標法採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保護模式,以及專門法保護模式。後者包括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確立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體系,以及農業農村部確立的“農産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體系。

  萬勇表示,這種商標法保護與專門法保護並存的方式,會出現同一産品申請不同的地理標誌註冊保護,可能存在權利人不同的情形,也會帶來註冊審查工作的重復和行政資源的浪費。

  據了解,在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對60個主要國家和地區的調查中,有47個實施專門法保護。“地理標誌是凝結了一個地區集體文化、智慧的結晶,保證使用地理標誌的産品符合有關品質標準至關重要。而商標的功能主要在於指示來源、防止消費者混淆,品質保證功能並不是其主要功能。”萬勇建議改革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制定專門的地理標誌行政法規,明確地理標誌管理機關職責、完善地理標誌保護程式。值得注意的是,《規劃》此次也提出積極推動地理標誌專門立法工作,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互協調的統一地理標誌保護制度。

  謹防利用地理標誌“碰瓷”牟利

  只因招牌上的“肉夾饃”字樣前帶了“潼關”倆字,就莫名其妙成了被告。2021年年底,河南洛陽一些小吃店的商戶們紛紛“攤上了事”。

  好在這起商標糾紛事件經媒體曝光和有關部門介入後,潼關肉夾饃協會發表致歉信,由該協會提起的多起商標侵權案件也陸續撤訴。這場風波終告結束,但背後的問題卻引人深思。

  據了解,“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潼關肉夾饃協會到各地維權,是否正當呢?“合法的地理標誌權利人顯然有權禁止地域外的商戶未經授權使用其地理標誌,但是,不能簡單以地理標誌為由脅迫他人交納所謂的‘會費’。”萬勇指出,地理標誌可以證明特定商品與産地之間的必然聯繫。而從潼關肉夾饃所使用的原材料來看,似乎看不出是由於“潼關”這個地方造就了肉夾饃的特定品質。

  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註冊人應當是當地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個別協會和組織利用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獲取加盟費等,在商標法上沒有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取加盟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援。

  “從相關報道來看,許多被商標權人警告、指控、起訴的行為,實際上是對地理標誌的正當使用。該事件中的‘碰瓷式維權’,偏離了智慧財産權制度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的宗旨。”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院研究人員黃驥表示,許多被告是小商戶和小微企業,很難與惡意訴訟者對抗,容易産生“花錢買平安”的心態。他建議,行業協會可通過發佈預警資訊、提供諮詢指導、牽頭“組團”維權等方式,讓廣大經營者有更強的底氣對碰瓷者説“不”。

  針對利用地理標誌“碰瓷”訴訟的現象,司品華認為,應該加強智慧財産權教育,使有權使用地理標誌的主體依法依規行使權利;對於明知或者應知權利人濫用權利而仍進行代理的代理機構加強管理,加大對非誠信訴訟相關主體的懲戒力度。

  當前,不少地理標誌品牌的塑造缺乏個性,難以彰顯産品特色;有的地理標誌産品品質體系尚不健全,生産標準不統一,標識使用方法不一致,制約了地理標誌的識別度和可信賴度。黃驥認為,在日常經營管理中,需要多方主體共同維護地理標誌的品牌價值。政府部門可深入挖掘培育“名、特、優、新、稀”的地理標誌資源,促進不同地理標誌的“錯位競爭”;行業協會可頒布地理標誌産品生産規程,確保産品品質穩定性;構建從農場到餐桌的品質追溯系統,增強市場對地理標誌品牌的信賴度。如此,地理標誌方能發揮“保護一個産品、帶動一批企業、做強一個産業、富裕一方百姓、推動一方發展”的點金之力。

  (本報記者 靳昊)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