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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織未成年人網路安全“防護網”

2022-01-27 09:00: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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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靜宜 許雨夕

  網際網路為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但同時也將未成年人置於網路侵害的風險當中。以浙江省臺州市為例,近三年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網路犯罪案件近150件250余人。面對如此高發態勢,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迫在眉睫。筆者認為,只有加強各方主體責任,提高未成年人自護能力,密織網路安全防護網,才能更好地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一、未成年人面臨的網路侵害風險

  《2020年全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普及率達到了94.9%,已然成為網路“原住民”,但網路生態尚待凈化的局面也給其帶來諸多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涉網犯罪居高不下。一是網路詐騙及其衍生出的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案件層出不窮。近年來,刷單兼職、遊戲充值、網課繳費等網路詐騙犯罪手段眾多,且不斷翻新,多從未成年人需求出發進行包裝,手段隱蔽,難以甄別。因其操作簡單、獲利豐厚,誘惑性極強,未成年人又容易從被害人轉化為實施者,加入詐騙團隊,繼而實施犯罪。二是網路色情和涉網性侵屢見不鮮。有的不法分子將網路上未成年人的照片惡意包裝,製成軟色情表情包進行傳播牟利,而相關網路平臺失管失察,或明或暗為傳播兒童(軟)色情資訊提供便利。網路易得性和聊天軟體的私密性擴大了未成年人交友範圍,導致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性偽裝自己,與未成年人發展成朋友關係後見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或通過誘騙獲取未成年人裸照,進而要求裸聊實施猥褻,甚至以傳播隱私照片和不雅視頻相威脅,轉到線下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就臺州地區而言,近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受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數不斷上升,此類案件的佔比也從2012年至2017年的11.63%,上升為2018年至2020年的20.9%。三是依託網路實施拐賣犯罪行為時有發生。非法買賣兒童的資訊通過包裝隱藏在社交平臺,形成“供需市場”,導致被拐賣的兒童極易遭受多次侵害,同時衍生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強姦等違法犯罪行為。

  價值導向出現偏差。網際網路上,資訊通達開放又紛繁複雜、亂象叢生,易對未成年人行為模式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如炫富拜金、沉溺遊戲、崇拜流量、網路欺淩等,這些問題在當下未成年人網民群體中較為突出。通過網際網路誘導消費、挑動對立、人肉搜索等事件,近年來也屢見不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利。

  隱私洩露貽害無窮。針對未成年人群體的網路違法犯罪,通常伴隨著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洩露。各大網路平臺、App軟體等過度讀取、使用用戶資訊,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齡、電話、地址、肖像、生活習慣、個人喜好等均有遭不法分子非法獲取、儲存、使用等的風險,甚至形成了黑色産業鏈。究其源頭,往往盤根錯節,難以查清。

  二、涉未成年人網路侵害高發的成因與規制難點

  一是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較弱。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社會經驗欠缺、法治意識淡薄,易受網路負面資訊引導,甚至是被侵害。而許多未成年被害人出於害怕、羞恥等心理,對遭受的網路侵害選擇忍受,現實中暴露出來的未成年人被網路侵害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加之電子數據易滅失、取證固證困難等,涉未成年人網路侵害行為難以得到及時有效懲處。

  二是網路侵害成本較低。網路普及面廣、使用便利、隱蔽性強,違法人員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網的手機,就能隨時隨地發送侵害資訊,實施侵害行為。網路侵害具有多樣化、隱蔽化、跨域化乃至産業化的特點,對案件偵破提出了挑戰,IP追蹤、數據恢復、異地協作、跨域調查、海量資訊甄別等新挑戰不斷顯現。與此同時,司法機關要兼顧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落實,這導致辦理涉未成年人網路侵害案件往往週期較長,也難以追溯源頭、一網打盡,不利於對違法人員的打擊震懾。

  三是監管機制存在漏洞。一方面,網路發展迅速,但相關規制措施較為滯後,相關職能部門也難以實現實時監管,更多只是事後追責。另一方面,能夠在第一時間監測不法行為的網路服務平臺存在預防意識鬆懈、管理手段僵化、投訴渠道不暢,甚至為了流量與利益而放任不管等問題。特別是在監管部門權責存在交叉、跨域網路犯罪中,常常涉及管轄權界定問題,易形成灰色真空地帶。

  四是精準追責困難。網路侵害行為形形色色、犯罪手段複雜多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認定爭議時有發生。尤其是檢察機關未檢部門在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還涉及到刑事責任年齡、共同犯罪、定性量刑的考量,對承辦人選擇作附條件不起訴還是相對不起訴、如何準確平衡懲罰與教育手段、平衡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處理提出考驗。而對於各大網路平臺、電商企業而言,現行法律規定較為籠統,具體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並不明晰。

  三、貫徹落實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應把握的重點

  網際網路是把“雙刃劍”,未成年人也不可能完全隔離在網際網路之外。只有各責任主體各司其職、緊密協同、對症下藥,才能更好地為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保護。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政府主管部門應及時完善監管機制,明確責任主體、追責方式,加強行政手段運用,切實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設置分級推送制度;依法監督網際網路企業履行保護義務,及時懲處違法行為;加強網路輿情引導,凈化未成年人社交網路空間;大力開展網路安全教育,指導青少年文明健康上網。

  嚴格落實網路服務主體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強化主體責任,建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行業自律體系;完善有害資訊過濾、全程隱私保護、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處置不良賬號、建立網路自動預警機制、配合調查等舉措;不斷研發安全上網技術,設置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模式;開發適宜、健康的未成年人網路産品,發佈正確價值導向的作品,營造安全、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

  持續加大司法機關打擊力度。司法機關應主動提升依法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加強新型網路犯罪研究,通過“兩高”頒布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規範精準地辦理此類案件。檢察機關未檢部門應充分發揮融合式監督優勢,督促相關主管部門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能動探索涉網路未成年人公益訴訟等工作;積極履行預防職能,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未成年人網路安全法治宣傳。

  切實加強社會監督主體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家庭、學校、社區等教育引導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課堂,家長應為子女樹立正確榜樣,提升教育溝通能力,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未成年人的不良上網行為。學校應常規化進行網路安全教育,創新方式方法,確保取得實效。社會公眾應積極參與網路安全相關的投訴舉報,合力營造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護網”。

  (作者單位: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