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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織未成年人網絡安全“防護網”

2022-01-27 09:00: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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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靜宜 許雨夕

  互聯網為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但同時也將未成年人置于網絡侵害的風險當中。以浙江省臺州市為例,近三年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犯罪案件近150件250余人。面對如此高發態勢,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迫在眉睫。筆者認為,只有加強各方主體責任,提高未成年人自護能力,密織網絡安全防護網,才能更好地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一、未成年人面臨的網絡侵害風險

  《2020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了94.9%,已然成為網絡“原住民”,但網絡生態尚待凈化的局面也給其帶來諸多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涉網犯罪居高不下。一是網絡詐騙及其衍生出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案件層出不窮。近年來,刷單兼職、遊戲充值、網課繳費等網絡詐騙犯罪手段眾多,且不斷翻新,多從未成年人需求出發進行包裝,手段隱蔽,難以甄別。因其操作簡單、獲利豐厚,誘惑性極強,未成年人又容易從被害人轉化為實施者,加入詐騙團隊,繼而實施犯罪。二是網絡色情和涉網性侵屢見不鮮。有的不法分子將網絡上未成年人的照片惡意包裝,制成軟色情表情包進行傳播牟利,而相關網絡平臺失管失察,或明或暗為傳播兒童(軟)色情信息提供便利。網絡易得性和聊天軟件的私密性擴大了未成年人交友范圍,導致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性偽裝自己,與未成年人發展成朋友關係後見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或通過誘騙獲取未成年人裸照,進而要求裸聊實施猥褻,甚至以傳播隱私照片和不雅視頻相威脅,轉到線下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就臺州地區而言,近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受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數不斷上升,此類案件的佔比也從2012年至2017年的11.63%,上升為2018年至2020年的20.9%。三是依托網絡實施拐賣犯罪行為時有發生。非法買賣兒童的信息通過包裝隱藏在社交平臺,形成“供需市場”,導致被拐賣的兒童極易遭受多次侵害,同時衍生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強姦等違法犯罪行為。

  價值導向出現偏差。互聯網上,信息通達開放又紛繁復雜、亂象叢生,易對未成年人行為模式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如炫富拜金、沉溺遊戲、崇拜流量、網絡欺淩等,這些問題在當下未成年人網民群體中較為突出。通過互聯網誘導消費、挑動對立、人肉搜索等事件,近年來也屢見不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利。

  隱私泄露貽害無窮。針對未成年人群體的網絡違法犯罪,通常伴隨著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泄露。各大網絡平臺、App軟件等過度讀取、使用用戶信息,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齡、電話、地址、肖像、生活習慣、個人喜好等均有遭不法分子非法獲取、儲存、使用等的風險,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究其源頭,往往盤根錯節,難以查清。

  二、涉未成年人網絡侵害高發的成因與規制難點

  一是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較弱。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社會經驗欠缺、法治意識淡薄,易受網絡負面信息引導,甚至是被侵害。而許多未成年被害人出于害怕、羞恥等心理,對遭受的網絡侵害選擇忍受,現實中暴露出來的未成年人被網絡侵害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加之電子數據易滅失、取證固證困難等,涉未成年人網絡侵害行為難以得到及時有效懲處。

  二是網絡侵害成本較低。網絡普及面廣、使用便利、隱蔽性強,違法人員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網的手機,就能隨時隨地發送侵害信息,實施侵害行為。網絡侵害具有多樣化、隱蔽化、跨域化乃至產業化的特點,對案件偵破提出了挑戰,IP追蹤、數據恢復、異地協作、跨域調查、海量信息甄別等新挑戰不斷顯現。與此同時,司法機關要兼顧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落實,這導致辦理涉未成年人網絡侵害案件往往周期較長,也難以追溯源頭、一網打盡,不利于對違法人員的打擊震懾。

  三是監管機制存在漏洞。一方面,網絡發展迅速,但相關規制措施較為滯後,相關職能部門也難以實現實時監管,更多只是事後追責。另一方面,能夠在第一時間監測不法行為的網絡服務平臺存在預防意識松懈、管理手段僵化、投訴渠道不暢,甚至為了流量與利益而放任不管等問題。特別是在監管部門權責存在交叉、跨域網絡犯罪中,常常涉及管轄權界定問題,易形成灰色真空地帶。

  四是精準追責困難。網絡侵害行為形形色色、犯罪手段復雜多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認定爭議時有發生。尤其是檢察機關未檢部門在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還涉及到刑事責任年齡、共同犯罪、定性量刑的考量,對承辦人選擇作附條件不起訴還是相對不起訴、如何準確平衡懲罰與教育手段、平衡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處理提出考驗。而對于各大網絡平臺、電商企業而言,現行法律規定較為籠統,具體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並不明晰。

  三、貫徹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應把握的重點

  互聯網是把“雙刃劍”,未成年人也不可能完全隔離在互聯網之外。只有各責任主體各司其職、緊密協同、對症下藥,才能更好地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保護。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政府主管部門應及時完善監管機制,明確責任主體、追責方式,加強行政手段運用,切實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設置分級推送制度;依法監督互聯網企業履行保護義務,及時懲處違法行為;加強網絡輿情引導,凈化未成年人社交網絡空間;大力開展網絡安全教育,指導青少年文明健康上網。

  嚴格落實網絡服務主體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強化主體責任,建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行業自律體係;完善有害信息過濾、全程隱私保護、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處置不良賬號、建立網絡自動預警機制、配合調查等舉措;不斷研發安全上網技術,設置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模式;開發適宜、健康的未成年人網絡產品,發布正確價值導向的作品,營造安全、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持續加大司法機關打擊力度。司法機關應主動提升依法打擊網絡犯罪的能力,加強新型網絡犯罪研究,通過“兩高”頒布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規范精準地辦理此類案件。檢察機關未檢部門應充分發揮融合式監督優勢,督促相關主管部門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能動探索涉網絡未成年人公益訴訟等工作;積極履行預防職能,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法治宣傳。

  切實加強社會監督主體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家庭、學校、社區等教育引導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課堂,家長應為子女樹立正確榜樣,提升教育溝通能力,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未成年人的不良上網行為。學校應常規化進行網絡安全教育,創新方式方法,確保取得實效。社會公眾應積極參與網絡安全相關的投訴舉報,合力營造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護網”。

  (作者單位: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