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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文件規範裁量權統一法律適用

2021-12-01 09:00: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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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1月30日訊 記者張晨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持續鞏固深化第一批法院隊伍教育整頓成果,促進第二批法院隊伍教育整頓走深走實,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最高審判機關的職能定位出發,對進一步規範統一法律適用工作、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提出具體要求,切實維護國家法制尊嚴權威,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實施辦法》共二十條,圍繞最高法起草制定司法解釋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發佈案例、落實類案檢索制度、組織召開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等各項涉及統一法律適用的工作,主要對辦理案件中類案檢索的情形、範圍和參考標準、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的範圍、具體法律適用問題解決機制和統一法律適用平臺及其數據庫建設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實施辦法》要求,最高法在審理案件中,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應當進行類案檢索的案件外,對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的“四類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以及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

  訴訟代理人提交指導性案例或者最高法生效類案裁判支援其主張的案件,也應當進行類案檢索,以強化對“四類案件”的監督管理,回應當事人期待,確保最高法的生效裁判之間不出現法律適用分歧。

  《實施辦法》還統一規範了類案檢索報告樣式,確保全面反映承辦法官就爭議焦點進行類案檢索的過程、檢索到的不同裁判觀點、擬採納的觀點和理由。

  《實施辦法》進一步補充明確了最高法各部門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的範圍,同時明確將建立健全跨部門專業法官會議機制,研究解決跨部門的法律適用分歧或者跨領域的重大法律適用問題。

  《實施辦法》創新了法律適用問題解決機制,規定對於通過各種途徑發現的具體法律適用不統一、不明確的問題,特別是制定司法解釋或審判規範性文件的條件尚不成熟的問題,由最高法審判管理辦公室組織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後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以“審判委員會法律適用問題決議”的形式明確具體裁判規則,成熟一個明確一個,及時指導審判實踐。

  《實施辦法》規定,最高法建立統一法律適用平臺及其數據庫,由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根據各自職能分工,負責平臺及數據庫的規劃、建設、研發、運作維護和升級完善。納入數據庫的案件類型,包括最高法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各審判業務部門的二審案件、再審案件、請示案件、執行復議監督案件,經專業法官會議、賠償委員會、司法救助委員會、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件等等。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