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下辦案”成認罪認罰案件辦理常態
“鏡頭下辦案”成認罪認罰案件辦理常態
寧波檢察推廣認罪認罰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機制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葉景
“我自願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對我提出的量刑建議……”近日,在浙江省寧波市看守所內,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的認罪認罰控辯協商過程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影。
犯罪嫌疑人在聽取檢察機關以及值班律師的具體意見後表示沒有異議,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一旁的執法記錄儀不間斷記錄著,客觀全面反映了認罪認罰控辯協商的整個過程。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解到,半年多以來,“鏡頭下辦案”已成為寧波兩級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常態。
協商同錄有章可循
“‘十四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明確要求,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作用。寧波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體量大、種類多,具有探索實施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的先天優勢,必須抓緊先行先試。”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葉偉忠在2020年年末向刑檢部門作了工作部署。
2021年2月中旬,寧波市檢察院在全省率先出臺《認罪認罰案件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認罪認罰案件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的適用範圍、錄製內容等作出操作性強、實用度高的具體規定。
“以往,認罪認罰案件可能出現控辯協商流於書面形式的情況,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後又以各種理由反悔,否認原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真實性和自願性,不僅增加訴訟成本、浪費司法資源,也給案件後續辦理帶來困難。”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鄭敏説,通過全程錄音錄影把具結過程固定下來,可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和自願性,提高控辯協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月20日,江北區人民檢察院首次就一起盜竊案進行認罪認罰控辯協商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此案的高效辦理,正式拉開《規定》在寧波市有序推行的大幕。
操作流程簡便可行
“歸還成功。”江北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楊安保剛剛完成一起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的具結書籤署工作,回到單位後,他立刻將同步錄音錄影執法記錄儀放回執法數據採集設備中。
“借用時,只需在設備中輸入自己的賬號和密碼,可用的執法記錄儀便會亮燈,直接自取就可以。用完後,將執法記錄儀放回卡位,設備就會自動採集剛才的錄製內容,省去了導入電腦、刻錄光碟、上傳系統等流程,節約不少辦案時間。”楊安保一邊歸還執法記錄儀一邊介紹道。
這是一個大小與普通筆記型電腦相近的數據採集終端,“簡便”和“實用”是大家對這個機器的最大感受。
據了解,在認罪認罰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試點工作實行之初,寧波市檢察院就提出將執法記錄儀作為同錄設備的思路,並結合辦案實際,以操作方式儘量便捷、盡可能減少工作量的辦案需求,多次對接技術部門確定方案。最終,細化明確了部門協作事項,重點解決了“誰用、誰存、誰管”的辦案程式和技術保障等問題。
同步錄音錄影採集完成後,採集設備會自動將數據上傳至“音視頻執法管理平臺”,承辦檢察官只需登錄平臺,就可以查看或下載本人錄製的所有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真正實現協商環節全程留痕、協商內容固定可溯。
全面運作規範可鑒
“控辯協商是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重要環節,實行同步錄音錄影工作的同時,如何更好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充分發揮值班律師、辯護人的積極作用,提升檢察官在釋法説理、溝通協調、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的水準,是當前必須面對的一項重要課題。”寧波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吳巧森説。
為了促進同步錄音錄影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寧波市檢察院選定本院及江北、鄞州兩家基層院作為認罪認罰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工作先行試點單位,通過組織學習培訓、強化督促指導,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制定試點方案。同時,研究下發《認罪認罰控辯協商規範性用語參考》《認罪認罰控辯協商用語負面清單》等操作指南,細化同步錄音錄影告知、權利義務告知、釋法説理、聽取意見、具結書籤署等控辯協商各個程式的文明舉止、規範用語,有效避免了因控辯協商環節説理不透徹、不充分、不精準,導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效果和品質欠佳等問題。
“在鏡頭下開展工作,一言一行都被同步錄音錄影,進一步加強了律師依法履職的責任心,檢律實質化互動效果充分顯現,一定程度上也更好地維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公信力。”在寧波市檢察院組織召開的檢律認罪認罰專題座談會上,與會律師對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機製表示肯定。
今年5月,經過充分總結試點經驗做法,寧波市檢察院提前結束工作試點,將認罪認罰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影工作機制在全市推廣實施。截至9月底,寧波市檢察機關共對認罪認罰提起公訴的案件同步錄音錄影4889人,同錄佔比87.2%。實施同步錄音錄影後,認罪認罰案件上訴率降至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