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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電價“能跌能漲” 電力供應更有保障

2021-10-13 08:54: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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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來,全球能源行業出現新的變化,國際市場能源價格持續走高,部分國家電力價格大幅上漲;國內煤炭、電力供需持續偏緊,一些地方出現限電限産。今冬明春電力和煤炭供應保障問題引發社會關切。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快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介紹,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將實施多年的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各地燃煤發電通過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由市場形成價格,有力推動了電力市場化進程。

  萬勁松表示,此次改革有四項重要內容:一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二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三是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四是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

  在萬勁松看來,此次改革在“放開兩頭”,即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用戶側銷售電價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標誌著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重要一步。

  “我國燃煤發電電量佔比高,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在發電側上網電價形成中發揮著‘錨’的作用。”萬勁松説,目前,我國已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此次改革明確推動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將進一步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為全面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奠定基礎。

  “這次改革,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萬勁松説,從當前看,改革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從長遠看,將加快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發展,促進電力行業高品質發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並將對加快推動發用電計劃改革、售電側體制改革等電力體制其他改革發揮重要作用。

  電價靈活反映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

  近期,一些煤電企業反映經營困難。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回應稱,近期煤炭價格明顯上漲後,一些地方電力市場的燃煤發電交易電價已實現上浮,對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知》提出,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彭紹宗認為,此次改革有利於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讓電價更靈活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激勵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萬勁松表示,高耗能行業無序發展,會增加電力保供壓力,不利於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於引導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多上浮一些,這樣可以更加充分地傳導發電成本上升壓力,抑制不合理的電力消費,改善電力供求狀況,也有利於促進高耗能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産業結構轉型升級。

  “其他工商業用戶,單位産品生産用電少,用電成本在總成本中佔比總體較低,市場交易電價出現一定上浮,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但總體有限。”彭紹宗説。

  彭紹宗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考慮到不同用戶的情況,還作了針對性安排。要求各地根據情況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並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確保平穩實施。鼓勵地方通過採取階段性補貼等措施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優惠。繼續落實好已經出臺的支援民營企業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製造業投資等一系列惠企紓困措施。

  居民、農業用電電價水準保持不變

  《通知》明確,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各地要優先將低價電源用於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彭紹宗分析,此次改革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如果市場交易電價上浮,會在一定程度推高企業特別是上游生産企業用電成本,對工業生産者出廠價格指數(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於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企業用電需求,促進企業平穩生産、增加市場供給,從總體上有利於物價穩定。整體來看,此次改革對物價水準影響是有限的。

  “改革實施後,居民、農業用戶將和以往一樣購電用電,方式沒有改變,電價水準也保持不變。”萬勁松説。

  (本報記者 劉坤)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