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産法院從嚴處罰商標權撤銷復審案偽證行為
北京知産法院從嚴處罰商標權撤銷復審案偽證行為
□ 本報記者 黃潔
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近日通報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審理相關情況。據統計,2019年至今,該院審結商標授權確權案件40114件,其中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佔比9.6%。辦案過程中法院發現,部分商標註冊人為維持商標註冊提交偽證。為此,北京知産法院採取加大證據審查力度、頂格處罰偽證行為等一系列措施予以規制。
為激活商標資源,清理閒置商標,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註冊商標連續3年不使用予以撤銷的制度,與此相對應的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由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專屬管轄。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在商標行政案件中佔比較大,此類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商標在指定期間內是否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為了證明這一點,大部分商標註冊人會在訴訟程式中進一步補充新證據。法院在實踐中發現,為了維持商標的註冊,有的商標註冊人提交偽造的發票、交易合同、檢驗報告等證據。
針對此類行為,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已在多起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中作出處罰決定。為了全方位規制偽證行為,北京知産法院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加大證據審查力度,要求商標註冊人提交所有商標使用證據的原件,同時主動利用官方平臺核查證據真實性。對於有初步證據證明真實性存疑的證據,在責令涉案商標註冊人提交證據原件的同時,進一步向其釋明偽造證據的法律後果。若商標註冊人不能提交證據原件且未對不實之處作出合理解釋,法院將認定上述證據係偽證。針對商標註冊人提交偽證的行為,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在多起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中作出頂格處罰決定。
在從嚴處理偽證行為的同時,北京知産法院提出針對性建議,建議商標註冊人應強化商標使用意圖,特別是中小企業,在日常生産經營中,可通過廣告宣傳、網上交易平臺銷售等方式固定商標使用證據。對於線下生産、進貨、銷售等流程,則應簽訂書面合同,保存好相應的銀行流水憑證和銷售發票。各市場主體都應進一步強化誠信經營意識,恪諾守信,在訴訟中履行誠信訴訟義務,堅決共同抵制偽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