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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迎來大修 殘疾人職業教育保障內容受關注

2021-06-22 10:08: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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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殘疾人學好一技之長更有尊嚴生活

  職業教育法迎來大修殘疾人職業教育保障內容受關注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這是現行職業教育法于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

  修訂草案共8章58條,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國民發現,其中涉及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內容只有兩處,一處是修訂草案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採取措施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另一處是第十六條規定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接納殘疾學生。

  “這兩條規定是現行職業教育法的條文,未作修改。”陳國民指出,這對於滿足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更好滿足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提升殘疾人受教育的水準,促進教育公平之需要是不夠的,對於幫助殘疾人提高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全面發展之需要也是不夠的。

  針對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與會人員提出了適當提高經費標準、完善特殊教育津貼制度、打造資訊無障礙環境等建議。

  強化殘疾人職業教育保障

  “殘疾人職業教育是提升殘疾人受教育水準、幫助殘疾人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和脫貧增收的重要途徑。”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高莉多年來一直關注殘疾人教育,尤其是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高莉認為,殘疾人職業教育是一種有“溫度”的教育模式,加快發展職業教育將有利於幫助殘疾人提高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殘疾人通過就業創業進一步融入社會和全面發展,也能夠讓殘疾人過上更有尊嚴、更有意義的生活。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2017年修訂後的殘疾人教育條例提出要著重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支援職業學校積極招收殘疾學生,設置符合殘疾人身心特性和社會需要的專業,加強與企業的合作,努力使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學生都能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讓他們擁有一技之長、更好融入社會。

  2018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明確進一步推動殘疾人職業教育、提高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普及水準與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意見提出,要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不斷擴大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的機會,讓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人都能接受適合的中等職業教育。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0月,我國為232.5萬名殘疾人提供了職業技能培訓。

  在陳國民看來,近年來,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確實得到了較快發展,規模明顯擴大,保障條件逐步得到完善。但從總體來看,殘疾人職業教育總體水準仍有待提高,辦學水準偏低、師資力量薄弱、佈局不合理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與整體職業教育發展水準和廣大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的迫切需求存在較大差距。

  對此,陳國民建議,在修訂草案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或者公用經費標準”後增加“適當提高接收職業教育殘疾學生的生均經費標準或公用經費標準”的規定。

  陳國民指出,增加這一規定是考慮到普通公辦職業學校經費來源主要為“政府補貼+學費”,但目前殘疾人職業教育免交學費,且政府補助有限,而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培養成本一般是普通職業教育的3到5倍,導致殘疾人職業教育正常教育教學、實習實訓、人才培訓等都面臨較大壓力。

  根據中國殘聯2018年對殘聯繫統職業院校調研數據,現有殘疾中職學校普遍反映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學校連2007年制定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中規定的生均經費標準“應不低於當地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三倍”都難以落實到位,同時也沒有參照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6000元的補助標準。

  陳國民建議,參照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要求,各省(區、市)根據殘疾學生類別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點,在制定學前、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時,重點向特殊教育傾斜。

  在2020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高莉提交了關於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保障能力的建議。建議每個省建一所殘疾人中職學校,有條件的省建一所殘疾人高職院校,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從國家層面制定殘疾人職業院校專業標準,開發專用教材和教學資源,讓殘疾人職業院校教有所依,提高教育教學品質。此外,建議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援中西部地區殘疾人職業院校發展建設,改善辦學條件。

  完善特殊教育津貼制度

  教育發展離不開教師隊伍的建設,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要落實殘疾人職業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切實保障從事殘疾人職業教育教師的各項待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殘聯副主席呂世明提出,完善特殊教育津貼制度同樣至關重要,建議在修訂草案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增加“承擔殘疾人職業教育任務的教師按照規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的表述。

  我國特殊教育津貼制度于1956年建立,但受當時社會經濟條件和特殊教育發展水準等因素的影響,特殊教育津貼制度僅限制在義務教育階段。在呂世明看來,相比在普通學校教授學生而言,這些特殊教育教師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和努力。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從法律上規定了拓展特殊教育津貼的覆蓋範圍。

  對此,呂世明建議,有必要在修法時明確承擔殘疾人職業教育任務的教師按照規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尤其是職業教育是一個終身教育,不受時間、年齡、區域、專業限制,應當大力提倡包括特殊群體在職業教育方面所得到的獲得感。

  呂世明還注意到一些殘疾人在高等學校獲得了博士、碩士學位,甚至有些在國外從事教育十幾年,已經獲得了榮譽稱號,想回國報效祖國,但在獲得教師資質資格的時候,卻由於身體殘障未能通過。

  “這些殘疾人教師在教學工作中沒有影響,而且對學生有很好的激勵作用,就是由於身體有限制就沒有給予師資體檢通過,很不公平。”呂世明建議,在職業教育法中對職業教育的師資隊伍給予有效有力的支援保障,對從事這方面的師資身體體檢放寬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有所歧視和限制。

  打造無障礙資訊環境

  為殘疾人創造無障礙環境,不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承擔的一項法律義務。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無障礙環境的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陳國民看來,加強資訊無障礙建設在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中是不容忽視的一環,殘疾人保障法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都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推進資訊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對此,陳國民建議,在修訂草案第二十九條增加一款,即“網際網路、資訊技術和其他現代化教學手段應當加強資訊無障礙建設,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獲取資訊、進行交流”。

  呂世明對此表示認同,他補充指出,如今已進入資訊化、數字化、智慧化的時代,在職業教育當中納入資訊交流教育的無障礙規定,能為廣大受眾群體創造一個無障礙的資訊交流環境。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