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區內車輛原則上只進不出
據“廣州南沙發佈”微信公眾號消息,廣州市南沙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第6號通告有關交通管控措施的指導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廣州市南沙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6號通告第五項要求,為配合全員核酸檢測工作,南沙區內車輛原則上只進不出。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在南沙港區作業的貨車,由廣州港集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進入港區車輛司機防疫管理。離開南沙區時,按照“點對點”閉環管理原則,司乘人員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只能通過南沙港快速及與其連接的高速公路進出港區。
二、南沙區(除南沙港區外)的貨車,離開南沙區時,司乘人員須除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須出示單位有關證明。
三、除上述車輛外,有防疫任務或特殊情況的單位需離開南沙區的,須提出具體要求,由對口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後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在做好防疫檢查後予以放行。
四、小客車除執行第三條外,司乘人員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南沙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交通防疫組辦公室
2021年6月5日
(總臺記者 趙菁 鄭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