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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鄉村振興促進法精髓

2021-06-01 13: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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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村振興促進法施行,是我國“三農”領域的一件大事。為鄉村振興立法,將更加明確鄉村地位的重要性,更加明確如何讓鄉村更好發揮功能,將已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法定化。

  6月1日,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三農”領域的一件大事。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到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再到鄉村振興促進法,鄉村振興戰略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構建起來。在“三農”工作重心實現歷史性轉移的節點上,把握好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精髓,才能確保各地的實踐不鬆懈、不變調、不走樣。

  在制定這部法律前,農業農村領域已有很多法律法規,宏觀層面的有農業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專業的如種子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何還要制定一部專門指導鄉村振興的法律?原因有很多,先從兩個維度來看。

  一方面,鄉村發展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這些經驗的共性部分需要固化和推廣。以往,很多地方也強調“三農”工作的重要性,但常常“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鄉村振興落地落實,要真刀真槍地幹、真金白銀地投。立法將更加明確鄉村地位的重要性,更加明確如何讓鄉村更好發揮功能,將已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法定化。通過法律規定鄉村振興最低限度必須做成什麼樣,任何地方都不能毫無作為。

  另一方面,鄉村發展也有一些深刻教訓。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很多鄉村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損害,陷入人、財、地“失血”的困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各地農民生活、鄉村面貌得以改善,但也有極個別地方違背鄉村發展規律、違背農村實際,把好事辦成了壞事。治理鄉村振興過程中出現的難點、痛點,比如耕地流失減少、生態受到破壞等,要有硬措施。這部法律就是要讓一些地方不能肆意妄為,讓一些地方不能急躁冒進,給一些地方劃紅線、設底線。

  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已3年有餘,我國鄉村格局正處在大演化大調整時期。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遇到的挑戰更多樣,利益關係更複雜。在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之際,有必要以法律為準繩,重新審視鄉村振興的關鍵點。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要有促進城鄉融合的高度。城市和農村是命運共同體,從地圖上看,城市是一個點,鄉村是一大片,城市的發展要靠鄉村的托舉。衰弱的鄉村無法承載繁榮的城市,而振興鄉村也涉及城鄉關係的深刻調整。因此,這部法既是“三農”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有關城鄉融合的上位法。該法開設城鄉融合專章,對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産業協同等做出明確規定。在筆者看來,關鍵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要有維護農民利益的厚度。“三農”工作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收入問題。説一千道一萬,增加農民收入是關鍵。伴隨鄉村建設行動,一些地方醞釀大拆大建,一些地方打起農民土地主意。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多聽農民呼聲,多為農民著想。把農民最關心的利益問題,一件一件找出來、解決好,不開空頭支票。用好鄉村的耕地、農房,讓農民更多分享産業鏈和土地增值收益,讓農村改革的好處更多惠及農民。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要有拓展農業功能的深度。鄉村振興離不開對農業功能的科學把握。隨著經濟發展,雖然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值在下降,從1952年的50.5%降到2020年的7%,但農業的多種功能日益凸顯。除了食品保障之外,生態涵養、休閒體驗、文化傳承等功能開始被人關注。綠色食品滋補人們的胃,稻田林地涵養人們的肺,鄉愁情感撫慰人們的心……如果説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那麼鄉村就應讓人們更嚮往。振興鄉村,要保障好農産品供給安全、保護好農村生態屏障安全、傳承好優秀鄉村文化。(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金亮)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