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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整改敷衍了事 生態環保督察批一些地方弄虛作假

2021-05-18 08:54: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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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斥鉅資建設施干擾採樣環境 落實督察整改調門高行動少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批一些地方弄虛作假

  ● 放著入湖污水不治理、只對局部湖水水質進行簡單治理的做法,對於1.45億庫容的杞麓湖來説,根本達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 除罰款落實到位外,晉中市太谷區未對企業數據造假行為開展任何深入調查,線上監測站房的封條已被撕掉,計劃關停的焦爐仍處於裝煤燜爐狀態

  ● 與企業違法相比,地方政府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所造成的影響更為惡劣,更值得高度重視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搞樣子工程,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虛作假……今年4月,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進駐山西等8省(區)後,一些地方假裝治污,儘管手段“高明”但也紛紛現出原形。

  5月17日,督察組通報,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態環保督察組下沉雲南省玉溪市督察發現,通海縣斥鉅資建設施稀釋水體污染物濃度,人為干擾水質監測採樣環境。同一時間,中央第一生態環保督察組下沉山西省晉中市督察時查出,晉中市太谷區骨幹企業——山西太谷恒達煤氣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達公司)竟然在督察人員進入企業時,對焦爐煙氣閥門“做手腳”。太谷區政府承諾關停企業,卻是罰款了事。

  督察組指出,通海縣“政績觀扭曲,為達到水質考核要求,搞樣子工程,做表面文章,弄虛作假,干擾水質監測”;晉中市太谷區委、區政府“落實督察整改工作表態調門高、行動落實少,整改態度不堅決”。

  投入鉅資圈住好水

  造成水質改善假像

  位於雲南省玉溪市通海縣境內、流域面積達354平方公里的杞麓湖,是雲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通海縣的“母親湖”。由於流域內蔬菜種植面積居高不下,農業面源污染嚴重,杞麓湖水質長期都是劣Ⅴ類。

  早在2016年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2018年督察“回頭看”時,督察組就指出,治理杞麓湖的污染要從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入手。雲南省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也明確提出,要推動種植結構調整和農業生産方式轉變,到2020年杞麓湖水質達到Ⅴ類。

  眼看著2020年杞麓湖水質惡化趨勢明顯,難以完成水質考核目標,通海縣委、縣政府不是從治本上想辦法,而是決定研究開工水質提升工程。

  今年4月,督察組下沉玉溪市督察時發現,為完成“到2020年杞麓湖水質達到Ⅴ類”的整改目標,玉溪市及通海縣不惜斥鉅資在監測點位建設施,圈住“好水”,人為促水質達標。

  據督察組介紹,2020年3月至12月,通海縣投資4.85億元,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陸續在杞麓湖邊建成6座水質提升站。

  “這些水質提升站主要是從杞麓湖取水,經臭氧凈化後再排入杞麓湖,而不是對環湖截污工程截流的污水進行治理。”督察組現場採樣監測結果顯示,就在與3號水質提升站一路之隔的截污溝內,污水COD(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79毫克/升,比杞麓湖平均COD濃度高出近30毫克/升。

  督察組指出,這種放著入湖污水不治理、只對局部湖水水質進行簡單治理的做法,對於1.45億庫容的杞麓湖來説,根本達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不僅如此,玉溪市以生態補水名義,投資2650萬元建設通海支管馬家灣補水口工程,從大龍潭引水入湖;通海縣假借增強水動力、增加水迴圈之名,投資2093萬元,建設5條長1.5公里至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將生態補水和部分水質提升站出水輸送到水質監測點附近區域,稀釋水體污染物濃度,人為干擾水質監測採樣環境。其中,生態補水工程、1號水質提升站、4號水質提升站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出口,均位於湖心國控水質監測點周邊700米左右。

  督察組揭露,玉溪市還投資2300萬元,用PVC雙面涂層防水布,在湖心國控監測點周邊建成內外兩圈U字形柔性圍隔工程,共計長約8公里、深約4至8米,內圈距離監測點最近222米,外圈距離監測點最近697米,從而在監測點周圍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水域,以達到“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進來”的目的。

  督察組指出,這些人為干擾措施實施以後,2020年第四季度,杞麓湖湖心國控水質監測點位COD平均濃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驟降至40.3毫克/升,造成杞麓湖水質改善的假像。

  對排污設施做手腳

  掩蓋違法偷排事實

  在晉中市,恒達公司稱得上是遠近聞名的企業,但該企業卻屢屢上演違法戲碼。更惡劣的是,今年4月,當督察人員進入恒達公司時,該企業竟然對排污設施“做手腳”。

  據督察組介紹,在晉中市下沉督察時,督察人員專門到恒達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督察人員進入企業時,企業私自打開4.3米焦爐煙氣旁路手動閥門,並關閉煙氣正常通往處理設施的煙道,正在利用旁路煙道偷排煙氣。”督察組透露,20分鐘後,督察人員再返回原地時,之前打開的旁路閥門已被悄悄關閉,原本關閉的煙氣通道電子閥已恢復到正常。隨後旁路煙氣量顯著下降,旁路煙道內溫度也逐漸回落。

  督察組經調查證實,恒達公司對排污設施“做手腳”由來已久。長期以來,恒達公司僅將約一半焦爐煙氣通過正常煙道排放,而將另一半煙氣在未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通過私開焦爐旁路擋板的方式從旁路煙道排放,以正常生産排污的假像來掩蓋違法偷排的事實。

  督察人員在調取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線上數據後發現,今年一季度,恒達公司旁路煙道溫度長期超過200攝氏度,由此表明恒達公司長期通過旁路排放煙氣,日外排煙氣量平均高達20多萬立方米。督察人員還發現,恒達公司存在嚴重漏排現象。由於平時旁路擋板密閉不嚴,即使旁路閥門全部關閉,仍有約超過10%的焦爐煙氣未經處理經由旁路煙道漏排。

  恒達公司在對排污設施“做手腳”的同時,新建的脫硫脫硝設施也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督察組透露,由於採用氨法脫硫,恒達公司一年本應産生1000噸左右的脫硫副産物硫酸銨。但現場督察發現,脫硫脫硝設施核心的硫酸銨離心脫水設備上蒙著厚厚一層灰土,長期未正常使用。調閱企業硫酸銨生産記錄臺賬發現,在2020年焦炭産量高達47.9萬噸的情況下,恒達公司卻只産生了10噸左右的硫酸銨,不足正常運作産生量的百分之一。同時,企業將生産的數萬噸焦炭露天堆放,無任何防塵措施,現場環境臟亂差,堆場和來往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嚴重。

  恒達公司將企業煙氣線上監測設施的日常運維交給第三方山西世紀天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負責。督察組發現,運維公司通過線上監測數據造假等方式,掩蓋恒達公司偷排和嚴重超標排放的違法事實。

  “煙道煙溫是判斷旁路煙氣是否偷排的重要指標,但運維公司人員在日常運維中一直上報煙溫監測設備存在故障,對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長期低於10毫克/立方米的異常情況熟視無睹,裝聾作啞。”督察組人員現場人工監測,恒達公司煙氣實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為143毫克/立方米和86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濃度超過《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3.8倍,與此同時線上監測數據卻顯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分別為0.5毫克/立方米和4.05毫克/立方米,數據嚴重失真,存在造假行為。

  地方政府監督不力

  面對整改敷衍了事

  雲南省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提出,要推動杞麓湖種植結構調整和農業生産方式轉變。

  但督察組發現,在實際工作中,通海縣委、縣政府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推動解決這些問題,在生産方式沒有根本轉變、種植結構未能有效調整的情況下,通海縣蔬菜種植面積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萬畝逐年增加至2020年的35.3萬畝。

  通海縣一方面不在治本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卻投入鉅資上工程,但這些工程並沒有起到真正改善杞麓湖水質的作用。

  根據《杞麓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2016—2020)》,“十三五”期間,通海縣投資7.3億元在杞麓湖周邊建設了環湖截污工程,用於收集入湖的農田尾水、養殖廢水、企業排水以及地表徑流區初期雨水。督察組發現,這些環湖截污工程與入湖河道、溝渠之間均建有連通閘門,由於沒有同步配套建設污水治理設施,截流起來的污水在雨季又通過閘門集中排入杞麓湖,環湖截污工程實際上成為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的擺設。

  督察組現場抽查發現,萬家大溝調蓄沉澱塘等9處污水匯集點內水質渾濁不堪,有的甚至呈黃綠色,採樣監測結果顯示水質均為劣Ⅴ類。督察組調閱資料發現,2021年4月5日至6日下雨期間,楊家營、岳家營、義暗哨、海東2號、龔楊等截污溝均開啟了與主要入湖河道連通的閘門,將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杞麓湖。此外,應于2020年12月底前全線貫通的環湖截污工程至今未全線貫通,部分區域農田尾水仍直排杞麓湖。

  針對杞麓湖污染問題,督察組批玉溪市監督指導不力,推動落實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通海縣在農業種植結構調整、種植方式優化、污染治理方面不擔當不作為。

  在公開恒達公司環境違法問題時,督察組透露這樣一個細節:督察人員進入恒達公司發現企業監測設施造假後,4月10日,太谷區政府向督察組報送的問題處置情況報告中提及,“對企業進行高限處罰,責令企業從4月10日開始關停4.3米焦爐的30萬噸産能、對剩餘30萬噸産能限産50%至年底,區公安分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啟動調查程式”,並對企業線上監測站房、旁路擋板閥門井予以查封。

  但幾天后,督察人員再次暗查回訪時發現,除罰款落實到位外,太谷區未對企業數據造假行為開展任何深入調查,線上監測站房的封條已被撕掉,計劃關停的焦爐仍處於裝煤燜爐狀態。直到5月1日,太谷區政府才依法對恒達公司4.3米焦爐30萬噸生産線關停到位,對剩餘30萬噸生産線實施限産,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工作。

  督察組在批恒達公司以及運維公司山西世紀天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守法意識淡薄,無視環保法律法規,肆意偷排污染環境,為企業違法排污“打掩護”的同時,更是公開批評晉中市太谷區對企業日常監管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落實督察整改態度不堅決。

  無疑,與企業違法相比,地方政府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所造成的影響更為惡劣,更值得高度重視。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