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公益訴訟 保護個人資訊
加強個人資訊保護,既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更關係到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近年來,網際網路、大數據領域的新業態在便利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監管和維權問題。個人資訊若遭洩露,就可能流入地下黑灰産業鏈,成為電信網路詐騙實施犯罪的利器;個人資訊一旦被平臺企業濫用,容易滋生“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對個人隱私缺乏尊重,還可能引發“人肉搜索”等網路暴力,給當事人帶來巨大困擾。然而,網路空間因其特殊性,存在個人資訊保護取證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加強個人資訊保護,既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更關係到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破解的難題。
民有所呼,政有所應。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一批檢察機關個人資訊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讓公益訴訟再次走進公眾視線。這些典型案例中,既涉及快遞、醫療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等洩露個人資訊,也包括網際網路企業違法違規收集個人資訊和非法獲取個人資訊並進行消費欺詐,還涉及通過技術軟體、物業服務等不同手段非法獲取並交易個人資訊。著眼于守護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檢察公益訴訟的出現給個人資訊保護提供了新的治理思路。
從實踐來看,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手段之外,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追究公益損害責任,以高額罰金和公益損害賠償增加侵權行為的違法成本,可以預防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針對部分行政機關不注重個人資訊保護、監管責任不到位等問題,通過磋商、公開聽證和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履職,有利於凝聚監管共識、增強監管合力,並以個案辦理推動相關行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提升治理效能。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級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其中有19個省份明確要求檢察機關積極穩妥開展個人資訊保護領域公益訴訟。
當前,個人資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依然面臨一些困難。比如,個人資訊保護目前屬於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立案標準、起訴條件、訴訟請求等實體和程式規定尚未規範,在檢察建議整改落實和起訴案件受理環節容易産生分歧。又如,個人資訊侵權違法行為多數與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相關聯,呈現跨區劃、匿名化、涉眾型、全鏈條等特點,檢察機關在發現、收集、固定、研判、鑒定相關電子證據的調查核實手段上仍有不足,影響辦案進度和成效。這些問題都有待檢察機關在相關探索中進一步加以解決。
履行好守護公共利益的職責使命,需要檢察機關更加擔當有為。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民法典強化了個人資訊的法律保護,檢察機關應密切關注相關措施的落地落實,持續跟進監督個人資訊保護領域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突出問題。在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辦案範圍的過程中,檢察機關還應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同協作,進一步增強執法司法合力,分類精準開展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以依法履職、擔當作為,為個人資訊保護貢獻更多公益訴訟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