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個人資訊保護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確立“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原則
App個人資訊保護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侯建斌 App個人資訊保護將迎來新階段。工業和資訊化部近日對外公佈《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個人資訊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共計二十條,界定了適用範圍和監管主體,確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指出,App治理是一項具有長期性、複雜性的系統治理工作,有必要將近年來成熟的經驗做法和管理措施轉換為制度性規範文件。
在適用範圍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App個人資訊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個人資訊處理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監管主體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App個人資訊保護的聯合工作機制,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健全完善App個人資訊保護監督管理聯合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政策標準規範等相關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App個人資訊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同時,明確“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徵求意見稿》規定,從事App個人資訊處理活動的,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用戶個人資訊處理規則,由用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願、明確的意思表示。在“最小必要”上,從事App個人資訊處理活動的,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從事超出用戶同意範圍或者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