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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立法

2021-04-26 10:04: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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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當前,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前沿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應用場景不斷拓展,創新引領作用日益增強,這對新領域新業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運用體製作出戰略部署,強調“完善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立法”。深入貫徹落實這一要求,對於促進智慧財産權制度更好發揮創新激勵作用、推動新領域新業態科技成果運用、助力産業轉型升級和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資訊技術、基因技術等現代科技與産業發展日益融合,新領域新業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問題逐步凸顯。例如,網路傳播方式催生了新的作品創作模式,一些傳統上由專業作者創作的內容可以由網路用戶生成,這改變了對著作權的傳統認識,引發了如何對網路著作權進行保護的思考。基因檢測等技術已走向實際應用,蘊含生物功能的基因技術成果能否作為專利權客體受到保護也引發各界討論。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及相關産業蓬勃發展,在帶給人們智慧化生産生活的同時,也呼喚人工智慧技術的智慧財産權保護。不同於傳統意義上輔助人類工作的機器設備,人工智慧具有較強學習能力,可以自主進行創造性工作。當前,人工智慧相關智慧財産權規則還不健全,對發明人地位、生成內容的智慧財産權認定和保護,還需要更多法律依據。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完善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規則。

  作為創新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智慧財産權制度建設始終與創新同頻共振。回顧智慧財産權制度的發展歷史可以發現,重要法律變革往往與重大科技創新密切相關。當前,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産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産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産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品質轉變。在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方面尤其需要加強立法,使智慧財産權規則與時俱進,更好滿足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需要。例如,豐富智慧財産權的權利類型、拓展權利客體範疇,進一步激發相關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活力。完善大數據、雲計算等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激勵人工智慧領域研發,促進人工智慧持續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整合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日益完善,智慧財産權制度不斷創新發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智慧財産權發展之路。加快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立法,健全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不僅是全面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智慧財産權制度進一步創新發展的重要機遇。完善相關規則,需要適應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要求,提高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的系統治理能力。要積極融入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變革進程,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準的國際合作,體現平等、開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代表性和發言權。注重提煉中國智慧財産權保護經驗並進行國際化表達,增強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議題議程設置能力,提高在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國際社會攜手應對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保護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促進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6日 09 版)

[責任編輯: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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