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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力司法保護釋放創新活力(金臺銳評)

2021-04-22 09:26:0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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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426”世界智慧財産權日到來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並實施《關於審理侵害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解釋》涉及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計算基數和倍數、生效時間等智慧財産權審判實踐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這既是落實落細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實踐需要,也是保證懲罰性賠償制度能夠用好用到位的重要舉措。

  智慧財産權侵權賠償數額低曾是制約智慧財産權保護的一個瓶頸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於2014年、2017年對專利法、著作權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報告指出,智慧財産權案件存在賠償數額低等問題。這導致權利人損失難以彌補,智慧財産權侵權難以有效遏制。

  對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引入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和落實智慧財産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懲處嚴重侵害智慧財産權行為,可以阻遏侵權並充分補償權利人,符合新發展理念內在要求,有利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總括性規定了智慧財産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標誌著懲罰性賠償在智慧財産權領域實現全覆蓋。從黨中央決策部署到法律規定,我國智慧財産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構建日臻完善,智慧財産權懲罰性賠償的價值意義日益凸顯。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當前,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産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産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産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品質轉變。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體現高品質發展要求,服務保障構建新發展格局。此次最高法發佈《解釋》將促進智慧財産權司法裁判標準統一,提高智慧財産權審判品質和效率,提升公信力。同時,通過強化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準,也將有利於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推動高品質發展。

  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除了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智慧財産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健全智慧財産權訴訟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

  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是完善産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才能以強有力的司法手段激發全社會創造熱情,釋放創新創業活力,努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2日 19 版)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