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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組織處理的主基調

2021-04-06 10:12:00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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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論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産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這是第一部專門就組織處理作出全面規定的黨內法規,深刻體現了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的重要理念。

  組織處理是我們黨長期使用的一種幹部管理監督措施,在不少法規文件中都有體現。近年來,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堅持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在組織處理工作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從實踐情況看,各地對組織處理的認識不盡相同,執行組織處理的方式、程式、要求等也存在不規範的情況。此外,由於缺乏統一規定,各地在進行組織處理時有時把握不一,進一步凸顯了規範組織處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組織處理關乎導向。同對幹部的使用一樣,對幹部的處理也會形成導向。處理哪些幹部、怎麼處理、處理到什麼程度、處理以後怎麼辦,體現黨的幹部政策,反映黨對新時代幹部的具體要求,廣大黨員幹部看在眼裏、記在心上、踐于行中。對幹部的組織處理,處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勵整個幹部隊伍;處理不好,對幹部、對事業都會帶來損害。這次,中央以黨內法規形式專門對組織處理作出統一規定,在尊重實踐的基礎上明確組織處理的概念、方式、情形、程式等內容,為各級黨組織從嚴從實、規範科學做好組織處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也進一步彰顯了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的精神。

  作為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手段,組織處理的主基調是嚴,嚴格要求、嚴格處置。《規定》認真總結組織處理工作經驗,與有關黨內法規相銜接,將組織處理界定為黨組織對違規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失范的領導幹部採取崗位、職務、職級調整措施,明確組織處理的16種情形及兜底情形,涵蓋幹部政治表現、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遵守組織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潔自律等方面,將政治監督放在首位,堅決處理對黨不忠、從政不廉、為官不為、品行不端等問題。這些規定,可以説是從反對什麼的角度強調了黨對幹部在政治上、能力上、作風上、品行上的高標準嚴要求,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處理幹部不是目的,根本在於激發隊伍活力。黨的幹部是最可寶貴的資源,處理一個幹部很容易,但培養一個幹部就不那麼容易了。處理幹部要慎重,必須以法紀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處理幹部還應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不搞一棍子打翻。對犯錯的幹部,只要能認識錯誤並堅決改正,仍然是黨的好幹部,仍然可以得到信任和使用。《規定》對所列組織處理情形作了必要的限定;對組織處理的程式、影響期、申訴、糾正等作了具體規定;明確規定對符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的失誤過失,可不予或者免予組織處理。尤為重要的是,《規定》在從嚴監督幹部的同時,要求做好組織處理的“後半篇”工作,對受到組織處理的幹部加強教育管理,督促認真反省、積極改正,影響期滿、表現好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幹部,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等有關規定予以使用。這將有力指導各級黨組織準確把握制度精神,切實把黨的幹部資源管理好、監督好、愛護好、使用好。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執行的關鍵在於精準科學。要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堅持嚴而有度、綜合考量,做到查核問題準確全面、界定責任客觀公正、處理方式輕重得當,既讓被處理的幹部心服口服,又讓廣大幹部受到警醒和教育,不斷激發幹部隊伍幹事創業正能量。

[責任編輯: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