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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鉤改革讓行業協會褪去“官方色彩” 去行政化任重道遠

2021-03-22 08:51: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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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脫鉤改革讓行業協會褪去“官方色彩” 切實解決經費不足人才缺乏等問題

  科技社團摘掉“紅帽子”之後

  基於歷史原因,許多科技社團都是國家部委的組成部分,承擔不同領域的科技發展與交流職責,但由於在部委中處於次要、從屬地位,長期以來較多科技社團面臨經費不足、人才缺乏、管理不規範、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

  科技社團脫鉤後,面臨著人力、財力和資源的流失,如果不主動作為,這些問題將會更嚴重。然而,脫鉤雖然會讓科技社團承受失去行政依附和資源依賴的短期“陣痛”,但從長遠來看可以更好地促進自身發展

  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建設,厘清政府與行業社團的界限,該交給市場的就交給市場、該交給社團的就交給社團,讓行業社團憑藉服務、創新立足於市場,立足於行業

  □ 本報記者 溫遠灝

  在我國眾多學術團體中,中國電腦學會顯得很另類——這與杜子德密不可分。

  中國電腦學會最早挂靠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計算所),與其他科技社團一樣,發發通知、收收集體會員的會費,過幾年召開一次年會、換屆會,工作人員大都是即將或者已經退休的官員以及挂靠單位員工家屬。1996年9月,在計算所從事科研工作的杜子德被派到中國電腦學會工作,原因是他“挺能張羅事”。10年之後,已經成為該學會秘書長的杜子德推動該學會成為我國科技社團裏面第一家完成脫鉤改革的學會。

  近年來,隨著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啟動,科技社團的脫鉤改革也在緩慢推進,中國公路學會、中國航海學會、中國工業設計協會等少數幾家學會、協會陸續完成脫鉤。今年2月,中國科協宣佈中國標準化協會、中國消防協會、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等6家協會已完成脫鉤改革各項工作,不再由中國科協業務主管。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基於歷史原因,許多科技社團都是國家部委的組成部分,承擔不同領域的科技發展與交流職責,但由於在部委中處於次要、從屬地位,長期以來較多科技社團面臨經費不足、人才缺乏、管理不規範、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

  受訪專家認為,同其他行業協會一樣,科技社團脫鉤後,也面臨著人力、財力和資源的流失,如果不主動作為,這些問題將更為嚴重,各種活動難以開展,最終淪為“僵屍學會”。然而,脫鉤雖然會讓科技社團承受失去行政依附和資源依賴的短期“陣痛”,但從長遠來看可以更好地促進自身發展。

  學會主動要求脫鉤

  實現社會化職業化

  “我是從舊體制到新體制的過渡性人物。”今年3月1日從秘書長崗位上退休以後,杜子德于當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坦言,“從傳統上來説,學會都有挂靠單位,可以得到一部分支援,而我們學會主動要求分離出來,這在10多年前還是破天荒的事情,但正是這一舉措使學會活力大增,得以實現社會化、職業化。”

  “以前學會根本就沒把會員當回事兒,甚至連個人會員都沒有。”杜子德舉例説,“1998年,ACM(國際電腦學會)來華訪問,問起我們有多少會員,我們回答説6萬名,對方表示很驚訝,認為這個數量很了不起。但實際上,這只是我們按照每個省2000名會員簡單估算出來的大概數字。只要是我們學會的理事單位,就默認該單位的專業人士都是我們的會員,這簡直太可笑了!”

  到中國電腦學會工作時,杜子德只有41歲,正值風華正茂幹事業的年紀。“當時我也不願意把自己的青春荒廢在這個地方,但最終還是選擇來學會工作。此前,儘管這個機構的行政總部就設在計算所,但它對我的專業發展沒有絲毫幫助。如果我來運營,能不能使這個學會發生改變,給別人帶來價值?這就是我同意到中國電腦學會任職的一個樸素想法。”杜子德回憶道。

  “脫鉤之前,挂靠單位每年會給人員工資、辦公場地等各種支援,合計也就20多萬元,但學會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和秘書長都來自挂靠單位,專職人員無法對外招聘;因為編制和空間所限,很多業務也不能去拓展……這樣怎麼能發展得起來呢?”對此,杜子德毫不諱言,“我們認為這種寄人籬下的模式是不正常的,應該要民主開放辦會。2004年學會理事會換屆後,理事長李國傑和我都非常迫切地想要脫鉤。”

  2006年9月,他們終於等來了這樣一個時機。恰逢時任中國科協學會學術部部長沈愛民提出:“看誰願意脫離挂靠,可以先做個試點”。於是借著這股東風,中國電腦學會和中國營養學會順利完成了脫鉤。

  經過17年的改革,中國電腦學會和當年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付費會員數量從0人發展到了8.3萬人,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從4人發展到43人,年收入從200萬元增加到9000多萬元。學會秉承“會員構成、會員治理、為會員服務”的理念,按照國際社團規範治理,搭建起會員優先、差額競選、依規治會、監督到位等一套完善的治理結構,成為具有一定國際聲譽的學術社團,與ACM、IEEE(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等國際學術組織交流密切,並進行深度合作。

  “學術共同體需要以社團為組織載體,沒有社團組織就很難形成學術共同體。我們特別希望有更多的學會能像我們一樣進行改革,從而形成一個良性的發展環境。”杜子德説。

  脫鉤改革應運而生

  去行政化任重道遠

  6年前,一場旨在讓行業協會商會褪去“官色”的改革應運而生,中國公路學會站在了發展的岔路口,這段經歷讓該學會秘書長劉文傑記憶猶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作出了具體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2015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對外公佈。

  這場呼籲已久的改革于2015年11月正式拉開帷幕,中國公路學會成為此次改革中第一家完成脫鉤的科技社團。據了解,1978年,在中國科協和交通運輸部的共同倡議和支援下,中國公路學會正式成立,其主管單位為中國科協,接受交通運輸部業務指導,並挂靠在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學會在人員編制、經費劃撥、辦公用房等方面,逐步與交通運輸部脫鉤,尤其是2004年就已經開始了職業化改革。”劉文傑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幸好學會在員工聘用、資産管理、辦公用地等方面早已實現了職業化、自主化,所以2015年11月與交通運輸部正式脫鉤並未對學會的正常工作造成太大壓力。

  “脫鉤後,學會轉變了原來的行政化思維,以企業和科技工作者為服務對象,努力提高服務意識。”劉文傑説,通過不斷強化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改革,創新服務手段、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品質,中國公路學會已探索出一條脫鉤模式下獨具特色的學會發展之路,形成在學會黨委、學會理事會領導下,學會秘書處統籌管理,由業務部門、職能部門、直屬分會三大體系構成的秘書處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實現業務融合和資源統一配置,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與經營效益,進一步推進學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職業化建設。

  “我國的行業社團目前發展很不平衡,甚至有的還有行政級別、政府撥款和某些行政審批權,具有‘二政府’的定位,長期處於‘一業一會’的非競爭格局中。”劉文傑呼籲,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建設,厘清政府與行業社團的界限,該交給市場的就交給市場、該交給社團的就交給社團,讓行業社團憑藉服務、創新立足於市場,立足於行業。同時,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規章制度,強化政府職能轉移,促使學會等社團組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不斷提升服務能力

  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目前,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共計210家。其中,理科類46家、工科類78家、農科類16家、醫科類28家、交叉學科類42家。

  2016年3月,中辦印發的《科協系統深化改革實施方案》提出,科協系統深化改革,必須緊緊抓住所屬學會這個牛鼻子,突出學會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改革這個重點,全面推進會員結構、辦事機構、人事聘任、治理結構、管理方式改革,提升服務能力,從根本上解決凝聚力不夠、活力不強、組織鬆散等突出問題,真正把學會做實做強做好。

  同時,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推進學會秘書處實體化建設,建立辦事機構挂靠單位動態調整機制,明確挂靠單位與學會權責關係,擴大無挂靠、無業務主管單位學會的試點範圍,著力打造運轉高效、規範有序的實體辦事機構。

  對此,杜子德總結認為:“學會改革有四項重點內容,第一是完成脫鉤,實現無挂靠;第二是擴大會員規模,有的學會幾乎就沒有個人會員;第三是開放選舉,實現會員治理;第四是推動秘書長職業化,建立專業能力強的專職工作人員隊伍。這些內容其實環環相扣,如果連會員都沒有,怎麼進行選舉,又如何實現有效治理,進而對行業乃至社會作出貢獻呢?”

  “脫鉤後,行業社團已經被置於政府之外、市場之中,需要與政府、市場互補需求和資源。”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授孟凡蓉認為,當前科技社團發展中亟待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通過自我增能強化服務能力以獲得更多利益相關者的支援參與。

  孟凡蓉表示,從社團發展本身來看,對內通過規範協會議事日程、完善民主治理機制、健全激勵與監督機制等途徑,提升社團的內部治理能力,對外通過優化職能配置、建立戰略聯盟、注重品牌運營等途徑,提升資源動員與整合的能力,都是增強自身競爭力、拓展外部資本、自我增能的重要手段。

  在劉文傑看來,目前相關方面的監管比較滯後,一方面,現有資訊公開制度和資訊發佈平臺缺失,無法保證科技社團的行為公開透明地接受來自社會公眾、會員以及政府的監督;另一方面,科技社團內部監督制度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形式化,導致內部治理缺乏公平性、民主性與公正性。“有些學會原本就存在行業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加之資訊公開制度不完善,很可能出現行業壟斷,如果社會監督力量沒有跟上,還可能導致學會在從事公共服務時權力尋租,産生新的腐敗。”

  劉文傑建議,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綜合監管體系,明確權力邊界,實現權力責任統一、服務監管並重。按照非營利原則要求,規範科技社團的服務行為,發揮對會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和權益維護作用,使其在脫鉤後真正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