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發展壓倒性勝利,2020反腐“成績單”來了
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題:鞏固發展壓倒性勝利——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之“反腐篇”
新華社記者 朱基釵
2021年1月4日,新年第一個工作日。
上午11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同時發佈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文國棟,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問鳴,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總會計師駱家駹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通報。
開年之際,4“虎”同時被“開”,再次傳遞出懲治腐敗零容忍、不放鬆的強烈信號。
2020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深化標本兼治,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不斷鞏固發展,治理腐敗效能進一步提高。
堅持“嚴”的主基調 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反腐力度持續加大
一審被判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一案。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賴小民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余元。其中1.04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法院一審判處賴小民死刑。
“金融巨貪”賴小民的落馬,也反映出金融領域反腐的深入推進。
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長郭繼莊,原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張安順,國開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長王雪峰,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長馬驍,銀保監會遼寧監管局二級巡視員劉文義,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原黨委書記毛畢華,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長吳銳……一年來,多名金融監管、國有銀行等領域的官員被查,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持續加大。
2020年10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同時通報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俊峰等4名正廳級幹部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內蒙古開展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對涉煤領域腐敗“倒查20年”;四川、陜西等地深挖徹查招投標領域腐敗問題;多地人防系統違紀違法幹部被查……2020年,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重點領域的腐敗問題,形成了強大震懾效應。
“打虎”無禁區: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18名中管幹部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張志南,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等相繼落馬。
“拍蠅”不手軟:2020年1月至11月,全國共查處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10.46萬起,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14.95萬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9.2萬人。
“獵狐”不止步:2020年,疫情沒有阻擋追逃追贓的腳步,1月至11月,“天網2020”行動追回外逃人員1229人,其中“紅通人員”28人,追回贓款24.45億元。
一體推進“三不” 做好審查調查“後半篇文章”
2020年11月13日,北京召開全市“以案為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
會上播放了警示教育片《正義之劍——北京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腐敗警示錄》和《迷局——順義系列貪腐案警示錄》,對2019年警示教育大會以來受到處分的46名局級幹部點名曝光,並通報了8方面突出問題典型案例,北京市13000余名正處職以上幹部接受警示和教育。自2017年起,北京市委推動警示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已連續4年召開全市警示教育大會。
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僅是反腐敗鬥爭的基本方針,也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開展警示教育,做好審查調查“後半篇文章”,正是一體推進“三不”的有力抓手。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深化標本兼治,建立完善以案促改機制,把辦案與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監督監管有機結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建立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一案一總結”制度,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汲取教訓、整改提高;
查處陳剛案推動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問題整改,查處雲光中、邢雲等案推動內蒙古煤炭資源領域腐敗整治,查處張琦案推動海南規範土地管理;
注重發現個案背後深層次問題,就完善金融機構監管、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等提出監察建議,通過疫情防控監督問責推動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充分運用“四種形態”提供的政策策略,有效處置化解存量、強化監督遏制增量,在嚴懲極少數嚴重違紀違法分子的同時,加強對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
據統計,2020年1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共133萬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92.8萬人次,佔總人次的69.8%;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31.1萬人次,佔23.4%;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理4.5萬人次,佔3.4%;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4.6萬人次,佔3.5%。
這一數據,反映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力度持續加大,“紅臉出汗”已成常態;把懲治腐敗作為有效監督的強大後盾,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確保底線常在、“後墻”堅固。
2020年,“主動投案”成為案件通報中的高頻詞。
在強大震懾和政策感召下,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青海省副省長文國棟等一大批違紀違法問題幹部主動投案,表明反腐敗高壓態勢持續震懾,治理腐敗的效能不斷提高,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成效不斷顯現。
完善法規制度體系 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
2021年1月4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全文公佈。這是繼2004年條例修訂以來,黨中央再一次對該條例作出修訂。
條例規定黨員有黨內監督權,明確黨員可以通過批評、揭發、檢舉等方式開展民主監督,向黨組織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紀違法事實,提出處理、處分有違紀違法行為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反腐敗鬥爭,一方面要靠雷霆手段,另一方面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2020年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規則將規範化、法治化的理念貫穿于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始終,要求認真處理檢舉控告,回應群眾關切,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鼓勵實名舉報,建立檢查督辦機制。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數據顯示,2020年1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收信訪舉報237.1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23.3萬件,談話函詢26.7萬件次,立案44.3萬件,處分39萬人(其中黨紀處分33.7萬人)。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工作的國家法律,政務處分法將監察全覆蓋的要求具體化,明確公職人員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劃定公職人員行為底線,促進公職人員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同時要求政務處分權必須嚴格依法規範行使,切實將政務處分權關進制度的籠子,是推進政務處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的重要保證。
2020年12月22日,監察官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一系列紀檢監察工作領域的法規制度正在接續出臺,確保反腐敗工作在規範化、法治化軌道上行穩致遠。